(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江姓男子(30)日載著瓦斯行經員林市萬年路,卻撞上停在路旁的自小客車,經員警以唾液快篩檢測呈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且精神恍惚,將他逮捕送辦,檢方依法聲押,但被法院打槍,無保請回,引起嘩然!彰化地檢署表示,將迅速提出抗告。

彰化地檢署檢察長黃智勇日前宣誓,對於有反覆毒駕之虞之被告,一律聲請羈押。(圖/資料照)
 
彰化地方法院(31)日解釋,本院值班法官係於審閱檢察官提出之全部卷證,並訊問被告及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後,認為卷內證據尚不足以明確認定被告確實因施用毒品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狀態而肇事,且無具體事證足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故認預防性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尚有欠缺,而裁定無保請回。
 
彰化地檢署(31)日表示,江姓男子於(30)日上午10時許,駕駛貨車載運10桶大型瓦斯桶之小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恍惚撞上路旁停放自小客車,經即時民眾發現將人車攔下報警。經警到場觀察江姓被告神情恍惚,以唾液快篩檢測呈施用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陽性反應,並在車上查獲持有依托咪酯電子菸等物。被告解送本署檢察官復訊,檢察官以被告之供述、扣案電子菸、快篩呈施用毒品陽性反應等為據,並查其以駕車運送瓦斯桶為業近年卻反覆施用毒品,並有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及毒駕(114年)等前科,竟又罔顧毒駕危害性,再度施用毒品後載運危險物品等情,因此諭知向法院施以預防性羈押。
 
  彰化地檢署指出,毒駕問題嚴重,本署日前已與彰化警局聯手宣示嚴打毒駕,地檢署並擬定多項方案並嚴格落實,由黃智勇檢察長率全部主任檢察官組成小組,每日從警局將毒駕人犯解送至地檢署伊始,即「逐案檢視」移送書、卷宗及前科紀錄,在內勤值勤檢察官訊問前,即向檢察官提供完整資訊並充分討論、提供毒駕聲押參考因素及標準、羈押理由內容供參,對於有反覆毒駕之虞之被告,一律聲請羈押,務求讓有屢犯毒駕之被告徹底現形、阻絕其罔顧他人性命毒駕危害社會,並落實臺灣高等檢察署指示之毒駕預防性羈押方案。
 
彰檢署說,近日本署迄已聲押有再犯之虞之被告已超過10人,對於法院駁回聲押之裁定,認為裁定理由不當者,一律提出抗告,守住政府保護民眾的關鍵防線,為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