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法律與制度變成操弄的工具 人格者成了政壇罕見的獨角獸
李貞秀事件暫告落幕,但留下的問題,遠比一個立委資格更值得探究。真正的爭議點,不是在於誰能夠進入國會,而在於一個制度本身是否維持一致的邏輯。新任中選會主委游盈隆針對陸配參政權直言,以《國籍法》處理陸配讀參政權過於牽強。一席話讓游盈隆被在野陣營與部分評論者稱為「人格者」,正凸顯出賴政府官員凡事政治化操作的傲慢無理,。
游盈隆的發言並不華麗,甚至可以說只是回到一個基本的民主法治原則,也就是法律應該有穩定的適用範圍,而不是隨著政治需求改變路徑。而「人格者」這個稱呼,與其說是在肯定游盈隆的風骨,但其實更像是一種在政治場域進行對比的結果;因為他所掌握的「基本原則」,在當前政治氛圍中顯得並不尋常。
相較於游盈隆,內政部長劉世芳所主導的體系,選擇以《國籍法》界定原本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形成的資格,這種法律適用的轉換,本質上就是在不同制度之間挑選特定的路徑。劉世芳在選擇適用的法律時,並沒有完整且一致的法律論證,也不開放討論空間,因此讓人容易感受到一種偏向結果導向的操作。而閣揆卓榮泰領導的行政院,亦未在制度邏輯上進行進一步釐清,反而在實務上採取限制回應與資訊提供的方式,讓行政與立法之間的互動出現斷裂。
當行政權在面對體制時缺乏尊重與謙卑回應,而是選擇性的迴避立法權的監督,依法行政這四個字就不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揭露出權力間的嚴重拉扯之處,讓民主政治陷入更加脆弱的處境。這樣的發展,才是真正令人不安之處。因為,當法律可以被選擇適用,制度就不再是一條清楚的界線,而是一種可以調整的工具。而一旦社會開始形成這樣的認知,對制度的信任,也會隨之流失。也因此,游盈隆會被稱為人格者,某種程度上或許並不是因為他特別突出,而是因為在一個越來越傾向政治化運作的環境裡,仍然試圖回到制度原則來分析與表述的人,變得越來越少。
制度的設計有其價值,但重點不在於順風時的運作順暢,而在於爭議時仍能維持一致。在高度對立的政治賽道上,除了回歸制度性的理性討論,也不能忽略政治行為的節制與分寸,否則可能導致衝突被不斷放大,甚至引爆更劇烈的對抗。畢竟民主的核心,涉及的不只是權力分配,多元民主要能夠長期的運作,不能只依靠條文與程序,更深層的態度也有待建立—也就是包容、謙卑與對不同立場的基本尊重。這些條件一但缺席,再完整的制度設計都可能被轉化為政治操作的工具,民主也將淪為權力的野蠻競技。因此,守住法律的邊界不該是被特別特別讚賞的品格,而是最基本的民主運作前提。
當不同聲音逐漸消失,只剩下完全一致的表述,不一定是代表著共識的形成,也可能是所有人都學會了如何服膺於同一個意志,而那正是與多元民主背道而馳的方向。因為,在正常的民主制度下,人格者不應該是政壇中罕見的獨角獸,依法行政、穩定適用法律也理應是最低標準,而不是少數人堅持時才顯得彌足珍貴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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