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口區有1名年約4旬的李姓男子,經營的科技公司,疑因虛列進項扣抵稅額及開立不實發票,被追補稅捐及罰鍰共計新台幣2222 萬5464元。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表示,調查發現李男涉嫌隱匿及處分公司資產,前(5)日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李男在管收隔天,隨即委由家屬繳納1000萬元,餘額辦理分期繳納,並提供不動產作擔保,才被依法釋放。

新北分署表示,李男所經營的科技公司,在民國103年至104年間,沒有實際交易卻虛報進項,並開立不實發票牟利。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查獲,補徵103年度至104年度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並課處罰鍰,公司雖提起復查遭駁回確定。國稅局陸續於民國112年底移送執行,新北分署雖扣押公司存款,卻僅受償22萬餘元,而且發現公司名下,已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

新北分署指出,行政執行官深入調查追蹤資產流向,發現李男於公司欠稅期間,竟將公司存款轉帳至個人及配偶帳戶,金額合計高達752萬餘元,並提領公司現金合計達564萬餘元,而且多次以大額現金,匯款至其他公司帳戶,金額共計1310萬餘元。還處分了公司名下3輛車輛,價值合計達252萬餘元,但相關款項均未用於清償稅款。

新北分署表示,多次通知李男到場說明,但他雖出面了卻辯稱未實質參與公司運作,對資產流向始終抱持推諉卸責的態度,而且無法提出具體可行的清償計畫。前天詢問後,認為李男符合管收要件,當場留置。執行人員也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認定李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

新北分署表示,李男在管收所待了一夜後,昨日隨即委請配偶至分署先行繳納1000萬元,餘款辦理3年分期,每月繳納34萬元,並提供名下位於林口區的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國稅局作為擔保。新北分署收到款項及辦妥分期繳納程序後,當天辦理釋放。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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