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爆發的立法委員集體收賄案今天(21日)上午二審宣判,11名被告中,前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維持一審原判,仍判有期徒刑10年、8年6月,前立委陳超明、徐永明等兩人則改判無罪,全案還可以上訴。(請聽AI報導)。

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歷經5年多的監聽和行動跟監,查出前太流董事長李恆隆為爭奪SOGO百貨經營權,長期和事業夥伴、統領富二代翁華利,透過白手套行賄蘇震清、廖國棟、徐永明、陳超明等人,請託立委利用職權質詢、參加公聽會等方式,施壓修法或變更相關公司增資登記。

檢方於2022年7月發動大規模搜索行動,並將涉案的立委及助理帶回偵訊,陸續聲請羈押獲准,全案偵結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將蘇震清判刑10年、沒收不法所得1580萬元;廖國棟判刑8年6月、沒收不法所得620萬元,陳超明判刑7年8月、沒收100萬元;徐永明雖未收到賄賂,但因期約賄賂遭判刑7年4月;前立委趙正宇被依照逃漏稅判刑6月,另外還有多名立委助理也遭到判刑。(以上新聞由楊清緣編輯,AI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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