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8日)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正式將「三班護病比」納入法律規範。未來醫院急性一般病床的護病比標準,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病人安全及護理人員勞動權益訂定,並每3年檢討一次,必要時可調整。
 
總統賴清德過去競選時曾承諾「2年內完成三班護病比入法」,但相關進度遲未明確,也讓護理界累積不少不滿情緒。日前更有全國護理團體冒雨集結衛福部前,上千人繫上寫有「三班護病比、必須入法」的黃絲帶,高喊「拒絕政策空轉」,要求政府盡快完成法制化。
 
今天院會中,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皆提出再修正動議,最後藍白聯手支持國民黨版本。表決結果為110人出席、60票贊成、50票反對,最終三讀通過。
 
三讀條文也針對不同層級的醫療院所訂定違規裁罰標準,地區醫院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區域醫院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醫學中心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處罰達3次,屆滿1年未改善者,處一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
 
此外,條文明定,首次適用的三班護病比標準,將以2024年3月1日施行的現行標準作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