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審「被害人參與訴訟」修法 林裕順盼保障人的尊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邱璽臣/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9)日將審查被害人參與訴訟相關《刑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此,生命權平等協會表示,應儘速三讀通過,才能讓被害人不再遭受司法的各種不公不義的對待與折磨。
協會指出,協會理事長林志豪2年來與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林裕順努力與遊說,「被害人參與訴訟修法版本」是該協會致力於推動生命價值的平等保障、維護司法程序基本人權,並通過政策倡議、個案關懷與法律改革,協助犯罪被害人家屬爭取實質的尊嚴與正義。
協會並分享林裕順對被害人參與訴訟修法的看法,盼此次修法能進一步保障被害人權益。林裕順指出,近來,重大刑事案件接連引發社會關注,一次次看到犯罪被害人家屬、民間團體走上街頭,面對鏡頭、公開傷痛,甚至被迫含淚重述失去摯愛的經過,只為讓社會、政府與立法者聽見:「司法也應該關注被害人的權益。」
林裕順提及,重大犯罪發生,被害人及其家屬是承受犯罪結果最直接的人,失去的可能是健康、家庭乃至美好人生。然而,台灣現行制度雖然賦予被害人告訴、接受通知、聲請再議、陳述意見、准予自訴或請求檢察官上訴等權利,但對照日本、歐陸等國外法制規範仍然遙不可及、遠遠落後。
林裕順表示,台灣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讓一般人民直接進入法庭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就是要打破司法與社會之間的高牆,讓多元生活經驗與人民法感進入刑事審判。因此,既然為政者相信人民可以坐進審判席,參與犯罪事實認定與量刑,身為犯罪案件直接承受苦痛的被害人,既然人民是「頭家」,為何被害者心聲、意見、觀點不能進入法庭?
林裕順指出,重大犯罪被害人應能適時掌握案件進度及必要資訊;在特定案件法庭內應有被害人適當席位,使其能與檢察官充分溝通;對證人、被告詢問以及量刑事項,兼顧公平審判與程序秩序的前提下,建立適當表達意見的管道。同時,姓名、容貌、個人資料及隱私,也應受到更完整的制度性保障。
「相關制度的目的並非讓被害人取得『報復權利』,而是保障被害者作為『人的尊嚴』。」林裕順強調,強化被害人刑事程序參與,並不意味著犧牲被告訴訟權利,無罪推定、檢察官舉證責任、被告防禦權以及「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明基準,在在受到完整保障。同時,強化上述被害人的訴訟參與權益,並不會型塑刑事程序中的「第三方」,是期待檢察官與被害人「兩人三腳」反映人民法感。
「犯罪被害人真正需要的,往往不是更重的刑罰。」林裕順指出,他們需要知道案件如何進行、證據如何評價、判決如何形成,因此被害人保護不能只是國家由上而下給予的補償、慰問與恩惠,而應該轉化為人民由下而上可以主張的程序權利。
林裕順表示,本次修法也是測試刑事程序規範,能否從「保護被害人」走向「被害人權利」的重要一步。所該被期待的司法民主,不應只是讓人民坐進法庭擔任國民法官,也應該讓真正承受犯罪傷害的人,在不破壞公平審判、不侵害被告防禦權的前提下,有尊嚴、有程序保障地說出自己的意見。
林裕順強調,被害人的聲音必須被聽見,最適合聽見它的地方不是立法院外,也不是法院外或凱道上的麥克風,而應是在法律保障的刑事程序規範中。
照片來源:AI生成示意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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