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水污法說明會4/24登場 督促業者守護水環境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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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環保局將於4月24日舉辦水污染防治法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約600家列管業者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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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會將聚焦最新《水污染防治法》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徵收水污染防治費項目、強化重大違規業者許可證管理,以及修正所得利益核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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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氨氮、鋅、錫水污費徵收項目首年提供五折優惠,並有五年逐年遞減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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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違規業者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鍰,許可證展延期限縮短至3年以下,且核准廢水量可能縮減。
相關組織:
新竹市環保局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環保局辦理列管業者稽查採樣。
為提升水污染防治意識及自主管理能力,新竹市環保局24日將舉辦「水污染防治法法規宣導說明會」,預計邀請轄內約600家水污法列管業者參與,涵蓋晶圓及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與元件製造業、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及營建工地等多元對象,並由專業講師說明最新水污染防治法相關法令,協助業者即時掌握法規變動,落實污染防治責任,共同打造宜居永續的水環境。
環保局說明,說明會將針對最新《水污染防治法》修正重點進行說明,聚焦三大面向,包括「新增徵收水污染防治費項目(氨氮、鋅、錫等)」、「強化重大違規業者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管理」,以及「增訂及修正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與推估方法」。
進行列管業者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輔導。
環保局說明,本次修正重點共三大面向。首先,水污染防治費部分,自今年1月1日起新增氨氮、鋅及錫為徵收項目,為降低對產業之衝擊,新徵項目於實施首年提供五折優惠,並採五年逐年遞減折扣,第六年起恢復全額徵收,提醒業者於7月開徵期間務必留意新增水質項目申報,避免遺漏致須補繳。
其次,針對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在於強化重大違規業者之管理機制,如違反水污法第18條之1繞流排放或設施操作不當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且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限將縮短至3年以下;另針對位於嚴重污染水體下游之業者,其每日核准廢水量最高將縮減至原許可量80%,並須限期辦理變更。
環保局指出,最後第三項修正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方法」,針對違規行為所獲不法利益,將廢(污)水委託處理費納入核算項目,並得依許可資料推估違法排放水量,以利追繳不法利得,落實環境正義並提升執法公平性,亦提醒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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