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國會承擔安樂死制度責任 陳冠廷舉紐西蘭經驗:先立法、再公投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針對立法院民眾黨團提出「生命自主、尊嚴善終」公投案,本屆首位提出《安樂死法》草案的民進黨立委陳冠廷今(14)日表示,生命自主與尊嚴善終值得社會公開、理性討論,但安樂死涉及生命權、病人自主、醫療倫理及刑事責任,如此嚴肅且複雜的制度問題,很難簡化成一句口號及一張同意或不同意的選票;也正因為此,每一次的討論與座談會,都有一些法條值得修正研議。
陳冠廷指出,由他率先提出的《安樂死法》草案,目前已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他尊重委員會的議程安排及審議程序,也持續希望召集委員儘速排案,讓不同立場在國會中接受公開詢答與逐條檢驗。他說,面對高度爭議的生命議題,國會更應承擔責任,完整處理制度中的各項難題。
「安樂死立法真正困難之處,在於建立能保障病人、醫療人員的配套制度。」陳冠廷強調,包括必須界定適用對象是否限於末期病人、如何認定難以忍受且無法緩解的痛苦、由哪些專科醫師進行獨立評估,以及如何確認申請人具備完整行為能力,並確保其意願未受疾病、家庭壓力或經濟因素影響。這些問題都無法透過一句公投主文獲得答案,更需要代議士在國會履行其職責。
陳冠廷進一步說明,他所提出的草案要求2位不同專業的醫師進行獨立評估,其中包括精神科、安寧緩和醫療或疼痛相關專業;同時設有重複書面申請(冷靜期)、利益衝突排除、事前審查及事後監督等程序。草案也明定醫師及醫療機構的拒絕權與轉介義務,並規範依法執行者不負刑事、行政及民事責任。
「每一項制度設計都牽涉病人安全、醫療倫理及法律責任,必須經過逐條審議。」陳冠廷表示,甚至現行《刑法》第275條仍處罰受囑託或得承諾而殺人,以及教唆、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這類涉及人民生命及醫師刑事責任的事項,不能只靠公投主文概括處理。
陳冠廷說明,檢視國際做法,紐西蘭的《End of Life Choice Act》於2019年11月國會三讀通過,2020年10月隨大選舉行有拘束力的法律案公投,約65%同意後,於2021年11月生效。因此順序是先完成逐條立法、再把「完整條文」交付人民確認,人民投的是看得到內容的法律,而非一句口號。
「民眾黨選擇另提公投,即使公投通過,所有最關鍵、最困難的問題,最後依然要交由國會審議。」陳冠廷也提到,為了凝聚社會共識,他於本屆已舉辦多場立法院公聽會及系列座談,邀請醫界、法界、學者、民間團體及跨黨派立委參與討論。他願意聽取支持及反對意見,也歡迎民眾黨、國民黨提出具體條文、修正動議及制度方案,請召委排程,共同在國會及社會推動
陳冠廷最後強調,生命自主、正面處理法律與醫療配套,保障病人的選擇,同時防止弱勢者承受壓力或制度遭到濫用。在野黨欲推動安樂死制度,就應支持委員會儘速排審、提出具體條文,與各界共同完成這項艱難卻必要的立法工作。
照片來源:翻攝自陳冠廷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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