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業勿涉醫療行為及廣告 衛生局籲業者避免觸法受罰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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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提醒美容業者,涉及注射、雷射等醫療性質的處置應由合格醫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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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業者不得在社群媒體或網站刊登涉及醫療效能的廣告,違者最高可罰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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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雷射、脈衝光等醫療器材或執行玻尿酸注射等侵入性處置,均屬醫療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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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呼籲民眾接受美容服務時,應選擇合法醫療機構及專業人員,保障自身權益。
相關組織:
金門縣衛生局
【記者 洪美滿/金門 報導】為維護民眾健康與消費安全,金門縣衛生局提醒部分美容服務如涉及注射、雷射等具醫療性質之處置,可能伴隨過敏、組織損傷或感染等風險。衛生局強調美容業務應限於一般保養與非侵入性服務,凡涉及醫療行為,應由合格醫師於合法醫療機構內執行,以確保安全與權益業。
在醫療廣告部分,美容業者不得於社群媒體或網站刊登宣傳內容,如標榜「微晶煥膚」、「除疤」、「抗發炎」、「紋路填補」、「除疣除皺」等,涉及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或影響或改變人體結構及生理機能,甚至宣稱醫療效能,均可能構成醫療廣告。依《醫療法》第84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違者可依第104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另依《醫療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者,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常見違規態樣包括:使用雷射除毛、冰肌除毛、美齒儀器、脈衝光等醫療器材或儀器進行處置,或使用醫師處方藥品或麻醉藥劑,以及執行玻尿酸、微晶瓷等注射等侵入性醫療處置,均屬醫療行為範疇,依法應由合格醫師於醫療機構內執行。
衛生局提醒,美容業與醫療行為之界線明確,業者應審慎辨識業務範圍,切勿因誤解法令而觸法受罰。另呼籲民眾,接受美容服務時,應辨識是否涉及醫療行為,並選擇合法設立之醫療機構,由具醫師資格之專業人員執行,避免因價格或宣傳吸引而接受來源不明之服務,以保障自身健康與消費權益。
為提升業者法規認知,已製作「美容業常見醫療違規態樣宣導」圖卡,並透過網路、社群媒體及寄送業者等多元方式加強推廣,期提升業者守法意識及民眾辨識能力,減少違規案件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合法之醫療與消費環境。(照片記者洪美滿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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