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總預算案審議僵局 內政部:邀府會協商1個月內決定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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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115年度總預算案因未明確列出馬太鞍災後重建經費,在議會審議中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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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府已依地方制度法報請內政部處理,內政部將介入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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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在一個月內邀集花蓮縣府、縣議會及相關部會協商,以決定預算案的處理方式。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花蓮縣政府。(圖/資料照片,圖源: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今(115)年度總預算,因被議會指出未明確列出馬太鞍災後重建相關經費,至今持續卡關中,花蓮縣府已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報請內政部處理。內政部今(17)日表示,已收到花蓮縣政府公文,並於昨(16)日發函請縣政府與縣議會及相關部會提供意見,將儘速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機關開會協商,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40條第4項規定,縣總預算案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未完成審議,縣政府得報請該部邀集有關機關協商,於1個月內決定之,逾期如未有共識,由該部逕為決定。
針對此次花蓮縣總預算案審查的爭議,內政部表示,將就雙方爭議事項於法定協商期間1個月內,邀集府會雙方及有關部會進行溝通,化解分歧凝聚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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