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危險物品分類回收 高雄環保局籲鋰電池勿丟垃圾車
為強化垃圾清運安全並降低火災風險,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持續推動危險物品分類回收政策,提醒民眾切勿將鋰電池等易燃物品混入一般垃圾。環保局指出,近年垃圾車清運過程中,曾多次因電池遭擠壓摩擦引發火警,除危及清潔隊員安全,也可能造成車輛與焚化設備損壞,呼籲市民務必落實正確分類。
環保局說明,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髮膠噴霧、殺蟲劑、瓦斯罐及打火機等高壓瓶罐,應先確認內容物排空,再交由資源回收車處理;奶粉、麵粉等粉狀食材,應加水後改以廚餘回收;至於燃燒未盡的金紙與香灰,則須完全澆水熄滅並妥善包裝後,方可交由垃圾車清運。
在電器與3C產品部分,環保局特別強調,民眾交付清運前務必先拆除內含電池,包含鋰電池、充電電池及鈕釦電池等,並另行分類回收。若隨意丟棄於垃圾車中,壓縮過程產生火花,極易引發氣爆或燃燒事故,後果不容忽視。
政策亦明確規範家戶垃圾應落實「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三分類原則,其中含電池之回收物,應妥善包裝後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或送至量販店及便利商店回收據點,共同建構完善回收體系。
環保局提醒,未依規定進行垃圾分類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裁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市府呼籲市民從源頭落實分類回收,降低環境風險,攜手守護城市清潔與公共安全,並推動資源循環再利用,打造永續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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