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11日)院會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及《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全面加重毒駕刑責,並增訂酒駕、毒駕肇事致死或重傷「沒收車輛」規定,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未來毒駕若致人死亡,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若10年內再犯致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毒駕刑責全面加重 再犯致死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根據草案內容,未來毒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重傷,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則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10年內再犯毒駕致重傷,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10年內再犯致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未來不論酒駕或毒駕,若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都將增訂「沒收車輛」規定,即使無法沒收,也將追徵其價額。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近期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頻傳肇禍,行政院已跨部會檢討毒品與毒駕防制作為,並從「源頭嚇阻、強化查緝、重懲毒駕」3大方向提出14項措施,以強化嚇阻效果。本次修法重點包括「全面加重罰責」,將《刑法》中的刑罰及罰金都大幅提高;提高《陸海空軍刑法》罰金;在酒駕、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情形,增訂「沒收車輛」的嚴格規定,防止酒駕、毒駕外,也嚇阻他人無正當理由把車輛任意提供給飲酒、吸毒者使用。
 
 

卓榮泰親自督軍 3政委組隊全面反毒

 
卓榮泰指出,已請政委林明昕督導法務部、交通部及衛福部,加速推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菸害防制法》等修法配套,並研議唾液檢驗入法。法務部次長馮成則表示,近期毒駕事件頻傳,造成民眾傷亡與家庭破碎,因此法務部積極修法,並於5月29日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蒐集意見,研擬提高毒駕刑度及擴大沒收工具範圍等修法內容。
 
此外,卓榮泰也指示由林明昕、陳時中及季連成3位政委組成「打黑反毒指揮小組」,分別從法制、公衛與執法面整合六大查緝系統,全力遏止不法。卓強調,他會親自召集小組,請三位政委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功能,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展現最大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