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一款中國製玩具槍「天空法警」、「幽靈法警」,還有一種砲管相當迷你的「微型槍砲」與精巧但可以發射的「穿雲箭」,在大陸係合法玩具,但台灣刑事局認定經改造後不排除有殺傷力,因此列為違禁品,離譜的是,在多數民眾不知自己違法狀況下,警方抓了一大堆買賣玩具的人,結果也大多數都不起訴,但執法者卻「賺飽了」績效。

清華大學一名李姓研究生,用父親的名字,實名登記某知名電商平台帳號,然後他將這個帳號借給中國籍的學長,糟糕的是,學長竟然利用這個帳號販賣在大陸相當受歡迎「天空法警」玩具左輪手槍,李生因此觸法,被台中地檢署依槍砲罪起訴,一審獲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

曾任高檢署檢察官的王捷拓律師指出,「天空法警」玩具槍的設計,是用左輪發射軟塑膠子彈,「理論上」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武器,問題是,其槍管直徑跟筷子差不多,沒有相對應子彈可以發射;就算有心人士特別去打造一款「迷你子彈」可以用這種玩具槍發射,殺傷力也相當有限。

有多年打擊犯罪經驗的王捷拓強調:「這些檢警人員都知道,沒有一個做壞事的人會去改這種才賣一千多元的玩具槍,兄弟持這種槍根本沒行情!辦他們的警察,更是心知肚明,他們抓的人,就真的是在賣玩具給玩家;此外,這些網購平台都是實名制登錄的,如果真要販賣槍火,怎麼會大刺刺在『淘寶』等電商平台交易呢?」

屏東詹姓男子進口大陸玩具槍,卻被警察大陣仗當成軍火大亨究辦。(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市二分局抓李姓研究生還不算離譜,屏東潮洲一名詹姓男子,被查獲進貨「天空法警」、「幽靈左輪」共十八組,結果警方以破獲軍火集團的規格發佈新聞,媒體也照單全收,彷彿這個玩具商是軍火大亨。

王捷拓指出,可惡的是,有許多辦案人員缺乏績效,上網買槍,然後將包裝盒拆開、故意不附說明書,以及配贈的軟殼塑膠子彈,就將一把通了槍管的迷你左輪槍檢送地檢署與刑事局鑑驗,如果依照《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經過改造當然有可能具殺傷力,事實上,就算一根鐵管,經過加工,裝置強力彈簧,安上擊錘,也可以發射改造的霰彈槍子彈。

律師王捷拓(右)痛斥警察將取締大陸玩具槍當成「績效大補丸」。(圖/報系資料照)

此外,還有一種「微型槍砲」標榜:「手工製作,回膛減震大砲,擺件意大利炮主體,不銹鋼桌面,手工禮品擺件」;其長約31公分、寬約16公分、高約15公分,外型則類似古砲台。說穿了,就是一個懷舊的金屬製模型。另有一款「穿雲箭」,長僅12.23公分,直徑約1.5公分,甚至比一支原子筆還短,也是玩具,可以發射,因此觸犯台灣法令。

這三款在大陸完全合法的玩具禮品,對台灣警察來說,簡直是「績效大補丸」。2023年,高雄市警局查獲各式具殺傷力的槍械案共108件,但某分局配合刑事局偵辦,在1個月內就查獲70多支「穿雲箭」與「微型槍砲」;而其他各縣市分局,利用民眾不知道自己買賣的玩具槍砲觸法而在績效上大有斬獲者,更是多有所聞。

其結果,高雄市該分局70多支「穿雲箭」與「微型槍砲」,送到地檢署幾乎全部不起訴;其他縣市警局移送的「天空法警」、「幽靈左輪」也有相當比例不起訴,檢察官的理由是,持有、販賣購買這款玩具槍枝的人,並無主觀犯意,檢方不去討論這款玩具槍改造後的功能、殺傷力。

王捷拓強調,如果警政署真的覺得這三款玩具「非常危險」,應該仿效日本警視廳的作法,先公告,配合其他部會,勒令下架,禁止進口,接著大力宣導,等多數國民都知道這些進口玩具是違禁品,可以改造成有殺傷力的槍械,再來取締,畢竟,槍砲罪是重罪,輕易入人於罪,就算最後當事人獲得無罪定讞,還其清白,但訴訟歷程也夠折磨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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