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劉姓調查官竟然「兼差」充當詐團的「收簿手」,台中地檢署日前依詐欺等罪起訴劉員,台中地院今(15)日依判處劉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53罪,各處有期徒刑處有期徒刑1年(19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26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6罪)、有期徒刑1年4月(1罪)、有期徒刑1年5月(1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員行為時為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其明知現今社會詐騙猖獗,且國內物流極為便利,若他人以高額報酬委託代收包裹並轉寄,極可能涉及不法。竟為賺取報酬,於113年7月間透過網路求職,加入不詳詐欺集團,擔任「取簿手」之工作,指示前往特定便利商店及臺中捷運站置物櫃領取包裹(內裝有被害人遭詐騙而寄出之金融帳戶提款卡)。

劉員於取得包裹後,再利用「空軍一號」客運將包裹轉寄至台南地區,交由其他集團成員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後續詐欺集團成員即利用這些帳戶,對本案53名被害人施以假交友投資、假借貸、解除分期付款等詐術,致被害人等陷於錯誤而匯款至上開,隨即遭提領一空,以此方式遂行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

劉員審理時否認犯參與犯罪組織、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及洗錢之「正犯」,辯稱其僅係透過臉書尋找兼職,受人委託代為運送客戶急件,當下未察覺異常,最多僅構成「幫助犯」。但合議庭綜合全案證據資料後,認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可以認定。

合議庭認為,劉員工作報酬與取件方式顯悖常情:現代物流極為便利,若非涉及不法,實無以高達新台幣4900元之不合理報酬,委請陌生人前往特定便利商店,甚至捷運站置物櫃領取包裹,再以「空軍一號」客運迂迴轉寄之理。此種方式徒增風險與成本,顯非正派經營者所為。

被告具備高度專業偵查意識,主觀上具備間接故意:被告身為受過國家刑事調查技術訓練且服務多年之調查官,任職期間更曾因破獲利用「空軍一號」轉寄跨國毒品包裹案,並多次因辦理毒品案件績效優良而記功嘉獎。被告對犯罪集團如何利用物流製造「斷點」之反偵查手段應爛熟於胸,面對極不合常理之交件方式,被告主觀上自能預見包裹內可能含有他人受騙之提款卡並用於洗錢,卻仍執意參與,足證其具備參與犯罪組織、詐欺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

構成共同正犯:詐欺集團分工縝密,被告負責收取並轉寄人頭帳戶資料(即擔任收簿手),使集團得以躲避追緝並順利提領贓款,此乃詐欺與洗錢犯罪歷程中不可或缺之關鍵環節,依法應論以共同正犯,而非僅為幫助犯。

合議庭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年,不思循正當途徑謀生,竟為圖私利擔任詐欺集團收簿手,破壞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又被告身為職司國家刑事調查之公職人員,知法、用法,竟又帶頭違法,不僅損及公務員之形象,更使國家法治根基受到動搖,其主觀惡性實較一般人民為重,應嚴予非難;復考量被告於偵審期間均否認正犯犯行之態度,及事後已積極與其中19名被害人達成調解;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參與程度、智識程度、目前從事行政工作及需扶養親屬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各罪之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24小時3班制輪班外送式販毒 竹檢起訴5毒販

三字經霸凌下屬 高雄市府人事處主任判賠8萬6千元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