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586/記者謝榮浤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張凱傑指揮下,結合洗錢防制處、彰化縣與南投縣調查站、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保安警察大隊及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組成專案小組,於民國115年2月及4月展開兩波大規模掃蕩行動,動員逾百名人力,針對「富○昌集團」洗錢組織據點及主嫌住處共23處實施同步搜索,並拘提約談主嫌陳○等27人到案。

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扣押相關物品。(圖/謝榮浤翻攝)

行動中查扣大量不法所得及相關證物,包括現金97萬餘元、泰達幣2,184顆(約新臺幣6萬餘元)、警示帳戶127戶內款項約2,138萬餘元,另有存摺60本、金融卡22張、網卡12片、智慧型手機39支、桌上型電腦14臺、筆記型電腦9臺及電磁紀錄等。經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定陳○等人涉嫌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刑法賭博罪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及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9人並獲准禁見,其餘15名人頭公司負責人及車手分別以新臺幣4萬至20萬元不等交保。本案初步清查洗錢金額高達新臺幣54億9,200萬餘元。

檢調警現場搜索。(圖/謝榮浤翻攝)

專案小組調查指出,該集團自112年間起,由主嫌出資籌組,透過招募人頭成立多家公司,並指示申請第三方支付虛擬帳號及繳費代碼服務,取得API後提供非法博弈平台作為賭客入金管道,同時將資金來源偽裝為販售GASH及MyCard等點數商品之收入,以掩飾不法金流。待資金匯入人頭帳戶後,再由車手臨櫃提領現金,交由水房幹部操作,並以「老酒收購」名義回存帳戶,透過多層轉帳完成洗錢流程。

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指揮搜索。(圖/謝榮浤翻攝)

調查局表示,隨著數位經濟發展與網路博弈盛行,犯罪集團結合第三方支付與人頭帳戶進行跨境洗錢,已大幅增加追查難度。本案透過科技偵查與金流分析,成功掌握主嫌身分與集團運作模式,並查緝水房成員24人,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定扣押資金2,400餘萬元,有效截斷不法金流。調查局強調,未來將持續強化打擊網路經濟犯罪,以維護金融秩序與民眾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