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游姓女子在派出所內拿出電子菸準備吸食,遭值班員警勸阻後,竟張口咬傷員警,並與其發生激烈拉扯,基隆地院日前審理此案,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游女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8月17日凌晨,當時游女在基隆市警一分局南榮路派出所內,突然拿出電子煙欲點燃吸食,執勤員警見狀上前制止,不過她不但不配合,反而張口朝員警的右前臂咬下去。

經過一陣激烈拉扯,游女好不容易才鬆口,不過這一咬造成員警右前臂挫擦傷4×3公分、左前臂挫傷2×1公分,警方當場將人制伏,並依妨害公務罪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游女坦承犯行,法官認為,游女明知員警依法執行職務,卻無視公權力,更以啃咬等強暴手段導致員警受傷,所為確有不當。法官並考量游女對菸害防制法不了解,且已坦承犯行並理解自己行為不當等情節,因此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她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游女咬傷員警的部分並未被另行論處。受傷員警未提起傷害告訴,因此法官未就此部分做出判決。

《中天關心您|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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