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長之子對小偷動用私刑「熱湯淋手、簽百萬本票」 張榮興回應了
警政署長張榮興之子在台中市西區美村路經營的火鍋店,去年4月因一起竊案衍生出傷害、強制等刑事爭議。賴姓男子遭控深夜闖入店內行竊後,反指自己遭張男持棍棒毆打、以熱湯潑淋,甚至被迫簽下100萬元本票。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傷害、強制等罪嫌起訴張男,全案近日將宣判。消息曝光後,警政署長張榮興也對外回應,強調自己「絕不護短,也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
張榮興之子抓到小偷 熱湯潑臉、逼簽本票
案發時間為去年4月11日凌晨2點。賴姓男子被控潛入火鍋店準備行竊,張男在接獲保全通知後,隨即與洪姓友人趕往店內查看。賴男事後指稱,自己在現場遭張男等人持棍棒毆打,並被熱湯潑淋,造成臉部、四肢及下體分別出現二度、三度燙傷,之後還被逼迫簽下100萬元本票。賴男就醫治療後,隨即前往派出所提告。
檢方偵查期間,張男則主張,賴男是在行竊遭發現後企圖逃離,才會在店內狹窄的廚房空間碰撞鍋具,進而導致燙傷。中檢最初曾認為,賴男當下確有脫免逮捕行為,因此一度作出不起訴處分。不過,案件經高檢署台中檢察分署發回續查後,檢方重新調閱監視器畫面,認定現場確實涉及傷害情節,最終改依傷害、強制等罪嫌起訴張男與洪男。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張男與洪男已先後與賴男完成和解程序,賴男也因此撤回傷害部分告訴。不過,由於強制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公訴案件,即使當事人和解,法院仍須就相關部分繼續審理。
庭訊時,張、洪兩人皆當庭認罪;辯護人則向法院表示,兩人是因店家深夜遭竊,一時情緒失控,才會出現不當言行,並強調兩人過往素行尚稱良好,事後也已與賴男達成和解,因此請求法官從輕量處,考量以罰金刑並宣告緩刑,全案近期將作出判決。
另一方面,張男也另行對賴男提出竊盜等告訴。法院審理後認定,賴男屬竊盜未遂,依法減輕其刑,但考量其過去有多次竊盜前科、素行不佳,最終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張榮興:絕不護短 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
針對該起案件,警政署表示,媒體報導所涉內容,屬署長成年子女的個人行為,與警政公務職權無涉。至於案件中的竊盜事實,以及後續衍生的民、刑事訴訟,均由相關機關依法辦理,目前也都仍在司法程序中。
張榮興本人則表示,家屬若涉及個人行為,本就應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與社會責任;他的立場始終一致,就是絕不護短,也從未介入任何個案偵辦,後續對法院審理過程與結果,都會予以尊重並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