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有被害人因不明人士惡意發動多筆小額匯款,導致名下金融帳戶被通報為警示,而影響日常生活開銷。擔心只能等到取得不起訴處分書,才可解除警示戶身分。警政署澄清,部分內容其實是誤解。除不起訴處分書等「司法判決確定」的解除要件外,如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糾紛、三方詐騙案件、遭詐騙集團惡意報復、存款帳戶遭盜(冒)用、行政程序或資料登錄錯誤等,特殊要件者,也能即時申辦解除警示帳戶。

刑事警察局則特別澄清,為兼顧善意民眾的生活權益,現行警示帳戶救濟機制相當彈性,除不起訴處分書等「司法判決確定」的解除要件外,如符合一般商業交易糾紛、三方詐騙案件、遭詐騙集團惡意報復,例如遭小額匯款騷擾或存款帳戶遭盜(冒)用、行政程序或資料登錄錯誤等,類似這些特殊要件者,民眾可檢具對話紀錄、交易資料等相關佐證文件,親自前往案管轄分局,申請撤銷警示。

警方表示,只要查證屬實即可依法撤銷,無須等待冗長的司法程序。如果民眾未能符合特殊要件資格,也可直接拿著警示帳戶以外的名下其他金融帳戶,到金融機構臨櫃提款,維持基本生活開銷。

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如發現帳戶遭異常匯款、冒名使用或疑涉詐騙情事,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保全相關資料,以利後續查證及保障自身權益;另外切勿任意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或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給他人使用,以免淪為詐欺集團犯罪工具。

照片來源:刑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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