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縣竹東鎮及峨眉鄉在LED燈採購案當中,竹東鎮民代表會前主席陳昌平、峨眉鄉長王增忠被訴向業者要求賄賂使其順利得標,一審將陳、王各判刑15年、12年;高院今(30日)重新認定犯罪法條及沒收金額,但仍依貪污罪各判刑15年、12年,分別褫奪公權8年,分別沒收犯罪所得300萬及90萬元。可上訴。

檢方指控,新竹縣竹東鎮 LED節能路燈汰換計畫及後續擴充案部分,比特邦數位有限公司公司負責人江大瑋經與賀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胡姓特別助理聯繫並核算竹東鎮境內水銀燈數量汰換及相關仲介、行賄公務員費用,計算得出竹東鎮公所應編列2400萬元預算。

江大瑋與其當時的徐姓女友請求時任竹東鎮民代表會主席陳昌平協助推動竹東鎮公所預算編列,再經竹東鎮代表會審議完成,公告招標後由其引介、配合廠商即神通公司取得標案,並約定以預算一成為謝禮。

之後東鎮公所建設課編列預算,經竹東鎮公所鎮務會議、竹東鎮代表會議決通過,神通公司亦得標。江大瑋將240萬元交予徐女,並由徐女於107年11月19 日晚間交付予陳昌平收受,以為陳昌平接受請託及協助通過上揭節能路燈汰換工程預算之對價。

又因竹東鎮LED路燈案有後續擴充,經竹東鎮公所與神通公司辦理契約變更增價600萬元,江大瑋自行於109年3月4日上午前往竹東鎮代表會將60萬元交付予陳昌平收受,以為陳昌平接受請託及協助通過竹東LED路燈擴充案工程預算之對價。

在新竹縣峨眉鄉LED路燈案部分,江大瑋及徐女於108年間知悉峨眉鄉公所同有汰換水銀路燈為LED路燈之節能採購需求,經徐女詢問陳昌平而獲協助,將其介紹予峨眉鄉鄉長王增忠並促成編列峨眉鄉LED路燈案預算,並約定交付預算金額15%款項,作為於招標程序令賀喜公司得標之對價。王增忠即交辦建設課課長魏宇祥於109年度峨眉鄉公所之建設課預算編列650 萬元,並於峨眉鄉民代表會議決通過後簽辦招標作業。

王增忠另告知魏宇祥應於評選過程中與其他內聘委員溝通,將賀喜公司評分為唯一及格廠商以使其得標,致評選結果僅有賀喜公司為唯一合格廠商並以647萬元得標。江大瑋於109年7月14日10時許前往竹東鎮代表會主席辦公室交付90萬元予陳昌平,供陳昌平與王增忠朋分。

高院合議庭審認,陳昌平關於新竹縣竹東鎮LED節能路燈汰換計畫及後續擴充案部分,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所定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原判決既認其不違背職務,卻於事實欄記載其「未盡其身為鎮民代表監督審查預算之義務」,而議決通過竹東LED路燈及擴充案工程預算,此部分事實認定有所違誤。且被告陳昌平就竹東LED路燈擴充案另有收受賄賂60萬元,原判決就此部分犯罪所得未併予宣告沒收及追徵,亦有未恰。

此外,就峨眉鄉LED路燈案部分,合議庭認為,被告陳昌平雖具刑法上公務員身分,然就峨眉鄉LED路燈案,並無編列預算、招標採購及評選之職權事務,應論以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擬制共同正犯,原判決逕認其與被告王增忠共同違背職務,容有未合。且就收受江大瑋交付賄款之時間亦認定錯誤。因此徹銷原判決改判,但刑度仍維持一審刑度。

照片來源:翻攝陳昌平-堅持無懼 守護竹東臉書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夫妻檔越籍失聯遺工成毒犯 保三總隊查獲嬰兒「絕命毒車」

捐贈高壓細水霧機組涉弊 台南市前消防局長判刑4年6月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