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民進黨工共諜案 外交部何仁傑二審逆轉判無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民進黨前資深黨工黃取榮共諜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5)日宣判,台北地院一審被判刑8年2月的前外交部長吳釗燮祕書何仁傑逆轉改判無罪,其他被告前副總統賴清德辦公室諮議吳尚雨由徒刑4年改判3年;前民進黨民主學院副主任的邱世元由徒刑6年2月改判5年;黃榮取則由10年徒刑改判為6年。可上訴。
高院合議庭逆轉改判何仁傑無罪的主要理由為,何仁傑並非黃取榮與中共情工人員所稱「大B」。依黃取榮、邱世元與中共情工人員對話內容可徵,其等為向中共情工人員膨脹在台人脈網絡、資訊來源及情蒐能力,時有虛構、誇大或借用他人名 義包裝資訊來源之情形。
觀諸黃取榮與何仁傑之通訊軟體對話內容,其等除逢年過節時傳送簡短文字或貼圖互相問候外,平日均無任何特別聯繫,遑論有何相約會面討論交付情資之情況。另黃取榮提供予中共情工人員所謂何仁傑之個人資料,存有諸多與客觀事實不符之資訊,就何仁傑人際網絡之描述亦多屬虛構,益徵其等並無密切往來或特殊情誼。
何仁傑於本案案發時所使用之A手機早經其於114年2月19日交付法務部調查局人員扣案,且觀諸該日常使用之A手機,黃取榮與何仁傑通訊軟體對話之時序連貫、內容完整,並無刪除或毀損訊息之情狀,已經調查局以鑑識軟體確認,然檢察官及原審卻誤以何仁傑所使用之備用手機B手機查無其等對話內容,而稱該二人有刻意刪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之情事,並以此推論黃取榮與何仁傑存在秘密關係,顯與客觀事證不符而有重大違誤。
再者,何仁傑並未接觸檢方指控的外交機敏訊息。依外交部相關作業程序,各單位之涉密文件均有相應處理機制,相關機密訊息亦僅關係人所得接觸,實非任職於外交部辦公室之任何人均得輕易於辦公室內耳聞或自由查閱。
而何仁傑平日負責之業務範圍,與檢方指控的外交相關機敏文件無涉,自不得僅因何仁傑曾任職於外交部部長辦公室,逕認其曾為黃取榮取得檢方指控的文件資料。故何仁傑於黃取榮向中共情工人員所建構之情報網絡中,實僅屬供其包裝資訊來源、誇大工作成果及請領經費之人頭角色,核非實際參與情蒐工作,進而洩漏我國外交機密之共犯。
其他同案被告,則因二審合議庭就「刺探」國家機密與「洩漏」、「收集」與「交付」及洗錢行為的認定不同,邱世元復繳回犯罪所得,態度尚可等情況,均減判刑度。
民進黨資深黨工黃取榮被控92年間赴陸經商及唸書,遭中共中央軍委會情工人員吸收在台發展組織,20餘年間每年向陸方收受數十萬元台幣報酬,再吸收在總統府、外交部工作的吳尚雨、何仁傑及前民進黨民主學院副主任的邱世元發展組織,刺探交付外交機敏情資,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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