趴睡、自己喝奶還無人照顧 屏東托嬰中心重罰60萬停辦1年
【創新聞記者 吳月惠/屏東報導】屏東縣一間私立托嬰中心於8月5日發生受托幼嬰意外離世案件,屏東縣政府19日召開行政裁罰審議會議,全面審視調查事證後,認定該托嬰中心及相關托育人員涉及嚴重照顧疏失,且情節重大,決議依法從重處分。涉案托育人員中,最重者將處以60萬元罰鍰、公告姓名,並禁止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包括托嬰中心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另外2人則各處30萬元罰鍰、公告姓名,並禁止任職15年。涉案托嬰中心則遭處60萬元罰鍰、停辦1年,並公告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案件發生後,縣府第一時間即保全監視器影像及相關證據,同時配合司法單位調查。經行政裁罰審議委員會充分討論及審視相關事證,認定該機構直接照顧幼嬰的3名托育人員,在照顧過程中出現多項不當行為,涉及未滿1歲兒童趴睡、讓尚無法自行手持奶瓶的幼兒自行吸奶,以及照顧區域長時間沒有托育人員在場等情形。
縣府指出,上述照顧行為已涉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2款及第15款規定,依同法第97條及第81條處分。其中情節最重的托育人員,處60萬元罰鍰、公告姓名,並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另外2名行為人則各處30萬元罰鍰、公告姓名,並不得任職15年。
除了直接照顧幼嬰的托育人員遭處分外,縣府調查也認定,該托嬰中心在機構管理及督導方面同樣存在重大疏失。針對多名托育人員涉及的多項不當照顧行為,機構未能落實督導、糾正及管理措施,相關情況足以影響兒童身心健康,因此認定機構違反《兒少法》第83條第1款及第11款,且情節重大。
為維護兒童托育照顧品質,屏東縣政府決議依《兒少法》第107條及第108條第1項規定,對該托嬰中心處以60萬元罰鍰、命其停辦1年,同時公告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不過,考量托嬰中心停辦後,原先收托的其他幼兒仍有持續接受照顧的需求,縣府並未立即啟動停辦措施,而是規劃於裁罰後2個月啟動停辦,期間每週稽查1次,確保機構在停辦前仍維持必要的照顧品質及安全管理。
在轉托安排方面,社會處也將依《兒少法》第85條及第108條等規定,啟動受托兒童轉托協助專案,主動逐一聯繫該機構所有受托兒童家長,掌握各家庭實際托育需求,再依家長意願及需求,優先協助媒合鄰近且合格的托育資源。
縣府表示,媒合對象包括公私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以及依法登記的居家托育人員,也就是俗稱的保母;同時將協助家長辦理托育補助銜接或變更,盡可能讓幼兒照顧不中斷,並降低托嬰中心停辦對家庭造成的衝擊。
對於機構內其他沒有違規事證的從業人員,縣府也強調,本案屬於個別機構的重大照顧疏失,並不代表整體托育人員。為兼顧其他無違規事證從業人員的工作權益與心理感受,縣府將提供專業心理諮商資源,並主動提供就業輔導及轉介服務,協助相關人員轉任其他優質托育機構。
屏東縣政府表示,幼兒安全不能有任何疏漏,除針對本案依法從重處分外,也將進一步強化全縣托嬰中心的查核及監管機制。
首先,縣府將在1個月內完成全縣26家已立案公私立托嬰中心的監視器影像抽查,藉由主動檢視影像,及早發現潛在照顧風險;同時要求全縣托嬰中心定期填具「監視器自主檢查表」,並報送縣府備查,以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責任。
此外,因應中央相關法規要求,屏東縣政府預計於今年11月完成全縣托嬰中心監管雲畫面接收系統建置,未來可透過系統隨時抽查托嬰中心監視畫面,逐步建立常態化、即時性的監管及抽查機制,提升查核效率及幼兒安全防護密度。
縣府強調,將以最高標準落實托育機構監管措施,在維護幼兒安全的同時,也兼顧沒有違規事證之托育人員的工作權益,透過制度強化、密集查核及轉托協助,降低類似事件再次發生的風險,逐步重建家長對托育環境的信任,讓幼兒能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