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部分條文於去年修正公布,正式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對此,公路局說明,今年7月份是公路養管費更名後首次自用汽車及機車開徵養管費,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且繳費通知單僅有抬頭與收費項目全面改印為新名稱,其餘繳納金額、繳費時間與繳費管道皆與以往完全相同。

公路局表示,《公路法》部分條文已於去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正式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此次更名是為了精準反映費用的實際用途,讓民眾清楚這筆款項是專款專用於公路養護、道路修建及安全管理,除了更名其他都不變,各車輛應徵費額都依既有排氣量對應費額徵收。

 
公路局指出,今年7月份是公路養管費更名後首次自用汽車及機車開徵養管費,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徵收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費額),各區監理所陸續寄發的繳費通知單,外觀僅有抬頭與收費項目全面改印為新名稱,其餘繳納金額、繳費時間與繳費管道皆與以往完全相同,請車主依原規定金額安心繳納。
 
公路局說明,「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已於今年5月21日修正名稱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目前尚有部分銀行仍在處理,所以繳費管道畫面為舊名稱汽車燃料使用費,請民眾放心繳納。
 
公路局提醒,目前官方通知管道除傳統紙本繳費通知單外,亦包含簡訊及電子繳款單。另外,公路局發送之監理簡訊短碼專屬為「111」,呼籲民眾請務必遵循「三不原則」,包含不點擊來路不明連結、不在可疑網址輸入個資、不下載來源不明APP。若接獲可疑訊息,請立即撥打公路局用路人服務中心免費電話或165反詐騙專線查證。(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