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不對心虛狂逃遁死巷 43歲通緝犯躲公寓頂樓被逮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高雄市前鎮警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昨(14)日下午1時許巡邏時,行經轄內前鎮區鎮國路一帶,發現1輛白色自小客車,所懸掛車牌與車型明顯不符。前鎮警分局表示,員警尾隨查證,同步通報線上警力支援攔查。不料,43歲陸姓男駕駛發現員警尾隨後,隨即加速駕車逃逸,最後誤闖鎮東一街巷弄底端死巷,竟棄車拔腿狂奔,躲藏至附近公寓頂樓,企圖規避查緝。員警搜索逮人後清查身分發現,他竟是竊盜通緝犯。
警方表示,當時陸姓男子發現員警尾隨後,隨即加速駕車逃逸,穿梭巷弄企圖規避查緝。員警見狀立即通報線上警力支援攔截圍捕,展開追查行動。陸嫌一路逃竄,最後誤闖鎮東一街巷弄底端死巷,眼見無路可逃,竟棄車拔腿狂奔,躲藏至附近公寓頂樓藏匿。但警方早已完成包圍部署,迅速縮小搜索範圍,還是在頂樓成功查獲陸嫌。
警方調查,陸嫌駕駛的車輛懸掛他車號牌上路,因擔心遭警方查獲,而駕車逃逸。除依規定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進一步清查又發現,陸嫌另外涉及竊盜及恐嚇案件,並已遭高雄地方法院竊盜通緝在案。員警當場查扣涉案車輛,並將陸嫌帶返偵辦。全案訊後依觸犯《刑法》竊盜、恐嚇、公共危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前鎮警分局表示,陸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使用他車牌照」,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6000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最高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同條例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最高可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下罰鍰及同條例第60條第1項:「違規拒絕攔檢稽查」,最高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依法告發,合計最高可罰新台幣24萬6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前鎮警分局表示,對於任何企圖規避警方查緝、危害社會秩序及交通安全的不法行為,絕對強勢執法、依法究辦,絕不寬貸。未來將持續透過巡邏、路檢及各項勤務作為,主動查緝不法,全力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轄區良好治安與交通秩序。
照片來源:高雄市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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