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農地所有人,若農業用地未依規定進行農業使用,將面臨稅負大幅增加的風險。許多地主以為農地無償出借或未實際耕作就不會影響稅負,但實際上一旦被稅務機關查獲非農業使用情形,不僅無法享受田賦免稅及地價稅優惠,還會遭到追補稅款。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農地所有人,若農業用地未依規定進行農業使用,將面臨稅負大幅增加的風險。(資料示意照,與新聞當事無關/中天新聞)

根據規定,農業用地必須實際供農作、林業、養殖、畜牧或保育等用途,才能適用田賦(目前雖停徵)及免徵地價稅的優惠規定。一旦土地用途改變,稅務機關將不再認定其為農業使用。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指出,搭建鐵皮屋、增設非農業設施、填土整地、堆置砂石或雜物,甚至鋪設水泥地與作為停車使用等情形,均已不符合農業使用的定義。

當農地無法認定為農業使用時,稅務機關將依實際變更使用面積,自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追溯補徵相關稅額。換言之,即使未涉及買賣或收益行為,只要用途不符規定,仍可能產生額外稅負,稅金甚至可能翻了數倍。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舉例說明,若民眾因行動不便無法從事耕作,將農地無償借給他人堆置雜物且鋪設水泥地等使用,同樣會被改課地價稅。該局強調,農地持有人應確保土地用途符合農業使用規範,以維持原有稅負優惠。

若農地已變更用途導致遭改課地價稅,後續如欲恢復農業使用,可於當年度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即可恢復適用相關課稅規定。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供免費諮詢服務,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農地課稅問題,可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撥打總局電話3620909分機814至821、民雄分局2260505分機111至116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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