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3日取締毒駕 花蓮警查獲毒駕4件攔截逾5000支彩虹菸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自5月24日起至5月26日,連續3日執行全縣同步擴大取締施用毒品後駕車專案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毒、酒駕肇事的熱時、熱點及態樣,在娛樂場所周邊、工業區聯外道路及事故熱點路段等處,加強巡邏、路檢及攔查勤務。縣警局表示,共動員警力525人次,設置路檢點48處,查獲通緝犯2人、毒駕4件、酒駕7件及其他交通違規219件,查獲第三級毒品彩虹菸5445支。
警方表示,員警執行攔查勤務期間,除即時攔阻危險駕駛行為外,並查獲第三級毒品彩虹菸5445支,約重8686公克;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菸彈2顆,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2包,第一級毒品海洛因3包等。具體展現了主動查緝毒品、防制犯罪及維護交通安全的執法成效,除即時攔阻危險駕駛行為外,更成功查獲一起重大毒品運輸案件。
縣警察局表示,近年來「彩虹菸」、「依托咪酯菸彈」等新興毒品快速流竄,施用後容易造成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遲鈍及判斷能力下降等情形,嚴重影響駕駛能力,增加交通事故發生風險,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警方指出,依據警政署最新訂頒的取締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員警執勤時如發現駕駛人有施用毒品跡象,經唾液快篩檢測呈陽性反應,或有客觀事證足認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者,即依法查處並移送偵辦,以即時排除道路安全危害,防止憾事。
花蓮縣警察局呼籲,毒駕與酒駕均屬高度危險行為,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民眾傷亡。施用毒品後駕車除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外,亦可能涉及公共危險等刑事責任。民眾切勿因一時好奇,或僥倖心態接觸毒品,並應拒絕酒後及施用毒品後駕車,共同維護安全、安心的交通環境。
照片來源:花蓮縣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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