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傳媒、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

 

高雄創司法史罕見裁定!一名李姓女子酒後在超商持酒瓶痛毆女店員,案件起訴後,檢方連續兩度抗告成功,卻仍擋不住承審法官堅持「不押人」,甚至祭出「每週向檢察官報到」的奇招,引爆檢方群組炸鍋。

 

 

回顧案情,今年2月6日下午2時許,59歲李女酒後到超商消費,排隊結帳時疑不滿潘姓女店員與其他顧客互動態度,竟情緒失控,隨手抓起架上一瓶威士忌,朝女店員頭部猛力揮擊,導致對方頭部受傷送醫。李女酒醒後坦承犯行,檢方依傷害、毀損等罪聲請羈押並起訴。

 

案件移審後,檢方認為李女有多次遭通緝紀錄,且獨居、無業,與親友聯繫薄弱,甚至連手機聯絡方式都無法提供,認定有高度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續押。不料承審的陳姓女法官認為,以「限制住居」已足以替代羈押,裁定無保釋放。

 

張姓女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但陳姓法官仍堅持原見解,再度裁定不羈押;檢方二度抗告又成功,案件第三度回到原法官手中,結果仍未翻盤。更離譜的是,陳姓法官最新裁定竟要求李女自5月1日起,每週三下午2時30分(國定假日除外),須直接前往高雄地檢署向承辦的張姓檢察官「報到」,形同把監督責任給了檢方,成為罕見先例。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裁定曝光後,高雄地檢署內部群組瞬間炸裂,多名檢察官怒批此舉「公報私仇」、「把國家公器當情緒出口」,更有人直言「看到裁定笑出來,但真的太扯」、「願賭服輸可以,但輸了還甩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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