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警察局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於115年7月1日深夜11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53歲王姓男子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跡可疑,立即依法示意停車接受盤查。不料王男非但未配合,反而加速逃逸,企圖躲避警方查緝。

警方指出,王男逃逸期間全程未開啟頭燈,也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甚至多次逆向行駛,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面對王男一路逃竄,員警始終保持冷靜,兼顧執法安全與交通秩序,全程尾隨蒐證並掌握行駛路線,待時機成熟後於鳳山區永安街果斷攔停,順利將王男控制到案,展現警方專業執法能力。

經警方盤查時,立即聞到王男身上散發濃厚酒味,隨即依法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結果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現行犯逮捕,全案訊後依涉嫌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此外,警方也針對王男多項交通違規依法舉發,包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無照駕駛,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依法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另依第35條第1項第1款舉發酒後駕車,最高可處新臺幣9萬元以下罰鍰;夜間未開啟頭燈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第42條舉發,最高各可處3,600元以下罰鍰;逆向行駛部分依第45條第1項第3款舉發,最高可處1,800元以下罰鍰;拒絕停車受檢並逃逸則依第60條舉發,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各項違規合計最高可裁處新臺幣16萬5,000元罰鍰。

王男遭查獲後突然表示身體不適,警方仍依程序立即通知119救護人員到場協助,並全程戒護送醫檢查。經醫師診斷確認身體並無異常後,再依法帶返派出所完成後續偵辦,展現警方依法行政,同時兼顧人權保障與生命安全的執法態度。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任何企圖以拒檢逃逸挑戰公權力、危害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警方都將依法究辦、絕不姑息。未來將持續強化巡邏與攔查勤務,針對酒後駕車及重大交通違規採取強勢執法,以維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打造更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

(圖片來源:前鎮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