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傳媒/記者 范家豪/高雄 報導】 前鎮分局瑞隆派出所員警於9月11日1時1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前鎮區瑞南街有路倒事故。警方趕抵現場後,發現56歲朱姓女子倒臥路旁,一旁機車也倒在地上;員警上前關心詢問時,隨即聞到朱女身上散發濃厚酒氣,察覺事情並不單純。

由於員警並未親眼目擊朱女騎車,為釐清事發經過,隨即調閱周遭監視器,確認朱女先前確有騎乘機車上路。未料朱女與員警交談時,竟脫口自曝平時「都會騎小路,比較不會被抓」,讓員警當場糾正:「什麼不會被抓?喝酒就不能騎車!」

▲警方另針對朱女酒後駕車違規依法舉發,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另依同條第9項吊扣汽機車牌照二年;警方並將涉案機車移置保管及查扣車牌一面。

眼見朱女醉意明顯,員警直言:「妳喝太醉了!」朱女卻立即反駁:「不是喝太醉,是我沒有買過那種品牌的酒。」答非所問的回應讓員警一時摸不著頭緒。原以為酒後專挑小路騎能避開警方查緝,沒想到最後人車倒地、驚動民眾報案,反而把警方「招上門」,酒駕行為也因此曝光。

員警隨後依法對朱女實施酒精濃度測試,結果已超過法定標準,當場依法查處。全案調查後,依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警方另針對朱女酒後駕車違規依法舉發,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另依同條第9項吊扣汽機車牌照二年;警方並將涉案機車移置保管及查扣車牌一面。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酒駕沒有大路、小巷之分,更沒有「比較不會被抓」的僥倖空間。本案朱女酒後騎車最終人車倒地,所幸未波及其他用路人。警方呼籲,飲酒後切勿駕車,與其想著哪條路「比較不會被抓」,不如從一開始就別碰車鑰匙;改搭計程車、指定駕駛或請親友接送,才是真正安全回家的路。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酒駕沒有大路、小巷之分,更沒有「比較不會被抓」的僥倖空間。

※新聞來源: 互傳媒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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