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段姓男子酒後搭計程車返家途中因細故打傷司機,司機憤而直接開車到新竹市南門派出所報案。不料段姓男子又趁所長疏忽之際,突然揮拳攻擊所長。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名判處段姓男子2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段姓男子去年10月16日晚間10點多,在新竹市某酒吧飲酒後,搭乘計程車返家。途中因細故自後座攻擊陳姓計程車司機,計程車司機於是直接將車開到南門派出所報案求助。

南門派出所所長胡育任見段姓男子酒醉精神不濟,先讓段姓男子坐在一旁休息,同時轉向陳姓計程車司機了解被段姓男子攻擊的原因和過程。

不料被告段姓男子趁所長胡育任無防備之際,因酒後情緒激動,明知所長當時正依法執行警察職務,竟基於妨害公務犯意,徒手揮拳攻擊所長,以此強暴方式妨害所長執行公務。

事後被告段姓男子在警詢及偵訊時,均聲稱酒後不記得發生何事。法官審酌段姓男子因酒後情緒激動,竟揮拳攻擊派出所所長胡育任,妨害國家公權力執行,所為實不足取,法官最後依妨害公務罪名判處段姓男子有期徒刑2個月。(彭清仁報導)

警語: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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