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利檢察官3/避貪污重罪不扣資產 基檢查自家人遭疑「大放水」
基隆地檢署前檢察官林渝鈞涉嫌放高利貸、逼高姓包商簽下宛如「賣身契」的合約,現已遭基隆地檢署起訴,但高的委任律師柯晨皓認為基檢在偵辦過程中「大案小辦」,不僅避開貪污重罪,甚至沒有調查林渝鈞的不明財產,而林以人頭轉移資產,也未見檢方扣押,質疑基檢包庇自家人。
據了解,林渝鈞的蔣姓妻子在高男公司上班,夫妻倆看準高有資金需求,2022年開始放高利貸給高,年息一度最高時達84%,2000、3000萬的本金滾出近億元利息,巔峰時期高男每月要交給林渝鈞300萬元利息,直到高2025年9月跳票,在走投無路下才向調查局北基站檢舉,林渝鈞則在今年2月遭收押,並於6月被起訴。
柯晨皓表示,在寫告訴狀時,就知道林渝鈞在基隆地檢人脈深厚,在狀紙中特別請求移轉管轄、基檢應主動迴避,未料最終仍發交基檢承辦,在閱卷後更驚覺偵辦過程疑點重重。
柯晨皓提到,林渝鈞為躲避重利罪,聲稱自己借給高近億元,但律師根本完全無法勾稽相關金流,檢方在起訴林渝鈞時還排除「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認為林向許多警察及地方人士借款週轉,其資金「其來有自」,而林渝鈞僅在偵訊時稱不想透露借款人,檢察官竟就此打住,未再深究是哪些警察借錢給林,讓他覺得無比荒謬。
柯晨皓揭露,林渝鈞在逼債過程中,曾找來南投縣警局的警官及台中當鋪業者尋找高董下落,甚至私下詢問該名警官能否修改或還原LINE的對話紀錄,但這些涉案人員在後續偵查中完全沒有被進一步調查。
而林渝鈞的弟弟在偵訊中坦承,林在案發前為了脫產,曾以其名義借名登記認購價值上千萬元的未上市股票,但檢方在卷內竟完全沒有進行任何扣押程序,讓柯晨皓質疑放水。
柯晨皓強調,林渝鈞以「有顏色的朋友」作為威脅,逼迫高賣身契,檢方卻排除7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藉勢藉端強索財物罪,僅以構成公務員人員強制、重利和洗錢等罪起訴,數罪併罰可能僅判兩、三年,與林渝鈞犯行嚴重不符。
柯晨皓也提到,基隆地檢署對相關證人約束其為糟糕,林渝鈞派其李姓密友施展美人計接近被害人,李女在偵查階段卻持續傳訊糾纏被害人,最終也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而逃過法律制裁,認為全案偵辦期間疑點重重,希望基隆地院在審理時嚴格認定事實、依職權變更起訴法條,替被害人討回真正的司法公道。
對此,基隆地檢署表示,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規定,財產來源不明罪是以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各款之罪為前提,而本案未查到林渝鈞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各款之罪嫌,故無財產來源不明罪之適用,另檢察官已就林渝鈞財產申報不實部分提起公訴。
基隆地檢署強調,起訴書已載明檢察官依所蒐集事證,難認林渝鈞涉有借勢藉端勒索罪嫌之理由,此外,有關林渝鈞與相關人等的金流往來,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期間依法詳為調查,被害人所指尚有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