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因涉嫌收賄、詐領助理費,本月14日遭判刑16年、褫奪公權6年。陳隨後提交退黨聲明給中央黨部。民進黨廉政會今天(22日)仍對其做出除名處分,必須5年後才能再申請入黨。另外,廉政會還將調查議員游吾和、張明達及前立委陳賴素美的助理費案。
 
陳歐珀2023年捲入im.B吸金案風波,被查出收受聯興國際物流董事長洪英正賄賂,利用立委職權推動對該公司有利措施,其妻徐慧諭則被控挪用社團公款,北檢去年8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機會詐財及洗錢等罪起訴陳,台北地院審理後判陳歐珀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其妻徐慧諭4年6月、褫奪公權3年。
 

「主動退黨」和「被除名」仍有差異

 
民進黨廉政會今天開會討論陳歐珀問題。主委邱駿彥表示,黨員若涉及收賄,最輕處以停權、最重可除名,陳歐珀14日確認刑責後,20日寄出退黨聲明,今天開會前曾聯絡陳歐珀,但他不願出席,也未提供書面資料。
 
邱駿彥說明,根據黨內規定,若是自動退黨,2年後可以再申請入黨,但若被除名,必須5年後才能再入黨,所以即便主動退黨,退黨後就不再是黨員,所以沒有停權問題,唯一可執行的處分就是除名。
 

陳賴素美等3人遭起訴一併立案

 
廉政會今天也另外討論3件案子,包括嘉義縣議會議長張明達被控收受精品,及桃園市議員游吾和、前立委陳賴素美涉詐助理費,由於3人均遭起訴,廉政會確定要立案調查。(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