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籍男子遊小琉球抱海龜慘了 最重可罰30萬元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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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國大陸籍男子在小琉球花瓶岩抱起海龜,遭民眾錄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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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人員循線逮捕該名男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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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辯稱是為移開海龜才觸碰,但違法事實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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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野生動物保育法,騷擾保育類海龜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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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署強調,外籍人士觸犯法律同樣會依法裁罰。
相關組織:
海巡署
屏東離島小琉球經常可以看到海龜在大海中悠游的蹤影,26日下午有民眾目擊,在小琉球的花瓶岩,有一名男子從大海中抱起一隻大海龜,立即錄影存證並向海巡署小琉球安檢所報案,海巡人員很快找到這名男子,他是一名來台依親的中國大陸籍人士,海巡人員訊問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函送法辦,騷擾野生動物,最重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元罰金,海巡署表示,外籍人士觸法也照罰。
海巡署小琉球安檢所26日下午4點多接獲民眾報案後,根據民眾錄到的影像畫面追查,確認男子確實有接觸海龜的行為,立即前往花瓶岩比對指認,果然在附近找到這名衣著特徵相符的男遊客,將他帶回安檢所製作筆錄。
海巡調查,這名男遊客是合法入境來台依親的中國大陸籍人士,他供稱,當時自己一個人在欣賞海景,海龜遭海浪拍打到他身邊,為了要把海龜移開,才會碰觸海龜。
海巡署說,男子違法事實明確,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海巡署表示,小琉球是台灣著名的保育類海龜棲息地,往返小琉球的交通船上都會播放宣導影片,島上各個沙灘也都有豎立保育宣導的標誌,宣導民眾不要違法觸摸、騷擾海龜,但,類似事件仍層出不窮,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騷擾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重30萬元罰金,外籍人士觸法同樣照罰。(溫蘭魁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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