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微罪違停仍被開單?議員王又民要求「退還罰款」 縣警局長:依法清查
📋 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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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員王又民質疑警方仍受理微罪違停檢舉,要求退還不符法令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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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民指出,中央修法後,雲林縣仍對未影響交通的違停開罰,擾民且有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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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局長黃富村承諾將依法清查近兩年來的罰單,並研究夜間停車空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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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明,深夜時段輕微違停可勸導免罰,但妨礙交通或身障車位等仍會取締。
相關組織:
雲林縣警察局
雲林縣議員王又民今(9)日在議會針對違規停車「微罪不開放民眾檢舉」等法規提出質詢。王又民指出,中央早在民國113年就已修法限制微罪檢舉,但雲林縣警方至今卻仍受理檢舉達人的逕行舉發。他當場要求警方,全面普查近兩年來的相關罰單,並將不符法令的罰款退還。對此,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富村表示,將立即進行清查,一切依法執行。
王又民在質詢時準備了多張斗六舊社區、棒球場及公園周邊的夜間停車照片。他痛批,許多車輛在凌晨1點多停放在15公分白線旁,明明完全未影響交通安全與行進,卻仍遭到拍照檢舉。王又民強調,守法是基本認知,若車輛確實阻礙交通,民眾應撥打110請警方到場排除,而非放任檢舉達人深夜到處拍照、擾民。
「今年已是民國115年,鄰近縣市早就依法調整,為什麼只有雲林縣民還頻頻收到這類逕行舉發單?」王又民直言,基層百姓苦不堪言,甚至有外送員因此累積了400多張罰單。他認為,在法令修改後,凡因民眾檢舉而開出的微罪罰單皆有程序瑕疵,警察局應全面清查這兩年內由行車紀錄器或檢舉達人舉發的違停案件,依法退還民眾罰款。
王又民亦將陳情公文遞交給警方,期盼能落實公平正義,釐清執法的正當界線。
雲林縣警局長黃富村質詢時回應,若接獲110報案,警方均會派員到場釐清實況。針對夜間停車空間不足的問題,在法規限制範圍內且不影響人行通行的合理情況下,會後將與道路主管機關共同研究,評估是否能公告特定夜間時段開放停車,讓民眾有合法的停車空間。
黃富村也當場承諾,事後將針對相關案件進行全面清查與釐清,一切均會依法秉公辦理。縣警局也補充說明,依113年修訂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在深夜時段(0至6時)若接獲民眾檢舉違規停車,警方到場發現該違停並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不過警方也強調,若是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停車、停車顯有妨害消防安全之虞,或妨害其他人車通行經人檢舉者,則不在此限,警方仍會依法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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