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劉峻文/雲林 報導】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接獲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情資,發現蔡男(50歲)涉嫌長期媒介持觀光簽證入境或逾期停留之外籍人士在臺非法工作,並提供住宿場所容留外籍人士,再媒介至雲林縣及彰化縣農地從事農務工作牟利。此署檢察長獲悉後甚為重視,指派蔡少勳、曹瑞宏檢察官指揮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雲林縣專勤隊、嘉義市專勤隊、嘉義縣專勤隊、科技偵查隊、雲林縣警察局西螺分局、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經縝密蒐證後,查獲蔡男、林女(42歲)、張男(42歲)及泰國籍女子(28歲)等4人,認為蔡男、林女及泰國籍女子均涉犯就業服務法第64條第2項意圖營利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罪嫌;張男則涉犯就業服務法第63條第1項五年內再違法聘僱未經許可外國人工作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蔡男與林女均明知逾期停留及持觀光簽證入境之外籍人士,依法不得在我國從事工作,竟自112年12月起,分別承租雲林縣西螺鎮某雜貨店及二崙鄉某房屋,作為外籍人士宿舍,蔡男並以LINE等通訊軟體作為聯繫工具,向有勞力需求之農民及業者招攬生意,安排19名泰國籍人士前往雲林縣及彰化縣之農地、果菜市場及農產行從事種植、採收、包裝及搬運等工作。蔡男更指示泰國籍女子在泰國社群媒體刊登招募訊息,吸引2名泰國籍人士以觀光簽證方式來臺工作,由蔡男接手安排住宿及工作地點,來臺後護照即遭蔡男扣留,使外籍人士受其控制與調度。蔡男除向外籍人士收取每人新臺幣(下同)6,000元至6萬5,000元不等之仲介費外,另按月收取住宿及水電費,每人每月約2,000元,藉此獲取不法利益。

另查,張男經營之農產行位於雲林縣二崙鄉,前已因非法聘僱外籍人士遭主管機關裁罰15萬元,竟仍不知警惕,從113年1月間起,再度聘僱2名逾期居留的越南籍人士,並透過蔡男仲介,大量聘僱19名持觀光簽證入境或逾期停留之外籍人士從事農務工作,內容包括蔬果種植、施肥、採收、清洗及包裝等農務。

雲林地檢署呼籲,非法媒介及聘僱外籍人士,不僅破壞我國勞動市場秩序,亦衍生人口管理及治安風險。任何人均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工作,雇主亦不得聘僱未經許可之外籍人士。雲林地檢署將持續結合移民、警察及勞政機關加強查緝,共同維護合法就業環境及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