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外資比例鬆綁 學者提醒有不可逆風險與治理考驗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針對政府是否放寬電信業外資投資限制議題,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程法彰投書媒體指出,在相關配套機制未完備之前,貿然放寬電信業外資投資限制,恐難兼顧國家安全、資訊安全及產業發展等多重目標,且政策一旦鬆綁,未來若要再回復原有管制,除執行上有困難,也可能衍生法律適用爭議,甚至無法彌補既有風險與損害;他認為現階段仍應維持現行外資比例限制,並於制度條件成熟後再行評估調整,才是審慎可行的政策方向。
程法彰在投書中表示,我國電信監理自傳統電信法,演變至電信管理法,整體雖呈現管制鬆綁趨勢,然隨數位匯流發展,監理對象已由傳統電信業者,擴展至公眾網路服務提供者。近年並因應詐欺防制、兒少保護及網路內容治理等政策目標,資通訊業者的配合義務日益加重,亦使電信管制成為整體數位治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核心機制。
程法彰提醒,在此制度脈絡下,如欲放寬既有管制,應回歸各規範所欲保障的國家安全、公共利益與產業發展等重要法益,審慎評估必要性與風險。就現行法制而言,電信管理法對外資投資比例設有限制,此一制度設計,亦與多數國家(如美國)對電信產業的審慎態度相符。相關限制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關鍵通訊基礎設施,不致完全受制於境外資本控制,並兼顧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產業政策發展。如果以引進外國衛星通訊服務為由,擬全面放寬外資比例限制,則原先限制所欲維護的各項法益,亦須透過其他制度性安排加以確保。
自國家安全觀點來看,衛星通訊已成為我國於重大災害或戰時情境下,維持對外聯繫的關鍵基礎設施。縱使海纜防護逐步強化,也未降低衛星通訊的重要性,反而在地緣政治風險升高下,更加凸顯備援價值。在此情形下,如欠缺本國業者的參與及技術掌握,緊急狀況發生時,政府即難以迅速介入、理解並接手相關系統運作。
程法彰說,如國外衛星業者,未於我國境內設置衛星地面接收站,則我國即欠缺可直接行使通訊監察與資料監理的關鍵節點,將對國安體系完整性,造成重大影響。如果未來將衛星通訊,納入國家關鍵基礎設施管理體系,本國業者的共同營運更屬不可或缺。單一外資業者,基於全球營運策略與商業利益,未必能充分配合我國突發的國安需求,透過合資制度引入本國業者參與,才能兼顧安全控管與服務穩定。
以公共利益與資訊安全面向來說,外資業者對於我國在地治理需求、偏鄉服務義務及資安監理機制的理解,通常不如本國業者深刻。尤其在資料保護議題上,衛星通訊涉及跨境傳輸,本即提高監理難度;若再結合境外eSIM使用情境,則使用者資料的蒐集、儲存與傳輸,可能全然由境外系統掌控,不僅影響我國對個人資料的保護效能,亦可能削弱主管機關的監理能力。此外,資料控制權的集中,也可能進一步觸發非價格競爭與市場秩序扭曲等問題,對整體數位經濟發展形成潛在風險。
程法彰提醒,從產業發展角度分析,政府已將太空科技與低軌衛星通訊,列為重點發展方向。我國在射頻晶片設計、模組整合及半導體供應鏈上,亦具備競爭優勢。透過適度維持外資比例限制,可促使國際業者在進入市場時,與本地產業形成合作關係,帶動技術移轉與在地研發能量累積。反之,若完全開放市場,則可能使關鍵營運與技術長期由境外掌控,削弱我國產業升級的契機。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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