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免罰? 77歲翁酒後上路遭前鎮警攔查開罰
圖/慢車酒駕頻傳!前鎮警提醒酒駕不分車種 違規照樣罰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高雄市前鎮警分局前鎮分隊員警於7月15日上午9時20分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勤務,巡邏行經前鎮區佛公路與后安路口時,發現一名77歲吳姓老翁騎乘腳踏自行車時左右搖晃、車身不穩,疑似有異狀,擔心發生交通事故,立即上前攔查。
警方攔查後,發現老翁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經詢問得知,老翁稍早在附近檳榔攤飲用保力達後準備騎車返家,自認「只是騎腳踏車,應該沒關係」。不過,經酒測結果酒測值0.29已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依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舉發,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繼續騎乘。
前鎮分局長黃元民表示,不少民眾誤以為只有汽車、機車酒駕才會受罰,其實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只要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同樣屬於酒後駕駛違規行為,依法都會開罰。酒精不僅會影響平衡感、反應能力及危險判斷,高齡者酒後騎乘更容易因失控而發生事故。
前鎮分局統計,今年截至目前已取締慢車酒駕29件,較114年同期18件增加約61%,顯示慢車酒駕情形仍相當普遍,也反映部分民眾對相關法規仍存在錯誤認知。
此外,立法院法制局曾分析指出,慢車酒駕及拒絕酒測的處罰,相較汽、機車仍有差距,容易讓部分民眾誤認改騎腳踏自行車即可避開重罰。然而,慢車酒駕無論行駛於一般道路、自行車道或人行道,都可能因蛇行、自摔等狀況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因此建議主管機關全面檢討相關罰則,以降低違規誘因,提升整體交通安全。
前鎮分局再次呼籲,酒駕不分交通工具,安全更沒有例外。民眾切勿抱持「只是騎腳踏車」、「離家很近」、「慢慢騎就沒事」等僥倖心態,只要酒精尚未完全代謝,就不應騎乘任何交通工具。警方也將持續加強取締各類酒後駕駛違規行為,透過執法與宣導雙管齊下,共同維護用路安全。
(圖片來源:前鎮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