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去年(2025年)捲入肇事逃逸案,儘管事後已與傷者和解,仍遭依肇事逃逸罪嫌起訴。新北地院今天(22日)第2度開庭,勘驗事發監視器畫面。黃子佼透過律師否認肇逃,強調未察覺右側有機車、雙方也未發生碰撞,認為是傷者試圖從右側鑽車時不慎自摔;檢方則聲請傳喚傷者及目擊者作證,全案擇期再開庭。由於黃子佼本月(5月)才因兒少性影像案遭判刑1年6月、緩刑4年定讞,若肇逃案再判有罪,恐面臨撤銷緩刑、入獄服刑風險。
 
黃子佼首次出庭時不認罪,新北地院今二度開庭,黃著深藍色襯衫、格紋長褲的招牌戰袍現身,法官當庭勘驗案發現場行車紀錄和監視影像以釐清案發經過。
 
庭訊先勘驗事發畫面,顯示2025年8月24日上午7點39分,黃子佼駕駛紅色賓士小休旅,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南街46巷口時,停車禮讓一名黃姓外送員左轉。街道監視器畫面拍到,60歲林姓婦人所騎機車在黃子佼座車右側路肩倒地,雙方距離相當接近,但黃子佼隨即起步離開,畫面中未見停車查看。外送員的行車紀錄器則未直接拍到雙方是否發生碰撞,僅拍下事後倒地機車留在現場。
 
黃子佼辯護律師主張,事發地點屬微彎車道,黃子佼只是順著車道行駛,並未刻意靠右逼車,也沒看到右側有機車;林婦在警詢與偵查時也曾表示雙方沒有碰撞,推測是林婦想從右側鑽車超越,卻因黃子佼停讓機車而受驚自摔。律師另聲請調閱賓士原廠保養維修紀錄及警方車漆鑑定資料,以佐證2車未碰撞。
 
檢方則主張黃子佼應察覺碰撞卻未停車查看,聲請傳喚林婦與外送員黃男作證,並建請以警方車漆鑑定資料取代函詢賓士原廠。辯護律師同意傳喚傷者,表示雙方已和解數萬元並給付完畢,但認為外送員黃男在警詢與偵查時均表示未目擊事發過程,因此認為無傳喚必要。
 
法官表示,將暫列2人為證人,待評議後決定是否傳喚,接著調查若判有罪時的量刑參考資料。黃子佼表示,目前無業、待業中,已離婚,需扶養未成年子女與年邁父母。庭訊約半小時結束,法官諭知擇期再開庭。面對庭後媒體追問,黃子佼未發一語,甚至等不及保母車到場,臨時攔搭計程車離開。
 
黃子佼先前被查出透過「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並持有2341部兒少性影像,本月(5月)7日經最高法院駁回檢辯雙方上訴,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定讞。不過,若此次肇事逃逸案遭判有罪,依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徒刑,且因符合《刑法》撤銷緩刑要件,黃子佼恐失去緩刑資格,面臨入獄服刑,因此本案對他而言格外關鍵。(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