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林口區黑貓宅急便物流站一名36歲徐姓女司機,疑似因車內清潔問題,不滿遭41歲陳姓男同事抱怨,持摺疊刀猛刺陳男胸口與頸部致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今(6)日判處徐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這起同事間喋血案發生在30日上午,徐女疑疑似因車內清潔問題遭陳男抱怨心生記恨,上午提早到公司,攜帶2把摺疊刀在公司門口等候陳男,一見陳男騎機車抵達公司,立即上前掏出摺疊刀行凶,陳男閃避不及,左胸與頸部遭刺各1刀,當場血流如注、倒地不起,目擊同事無人敢靠近,立即報案。

警員趕抵時,徐女神情呆滯、滿手是血,坐在營業所樓梯間,行凶刀械丟在一旁。面對警方偵詢,徐女不願說明是否與工作爭執或群組糾紛有關,甚至拒絕法律扶助律師協助,警方訊後依殺人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訊後認徐女涉嫌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嫌疑重大,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准羈押但不禁見。

國民法官合議庭審認,被告於缺乏合理動機、目的之情形下,早於案發前二日即對陳男萌生殺意,執意致陳男於死地,故本案為有預謀之殺人行為,且被告犯意堅決。被告於行為時具備完全責任能力,是基於殺人的直接故意,持隨身攜帶的折疊刀朝陳男頸部揮刺,再跨坐在陳男身上,刺擊陳男之頸部、左上胸、左肺部等人體要害部位,致陳男因左上肺葉穿刺傷及大量出血而死亡,犯罪手段兇殘暴力。

此外,被告與陳男僅為同事關係,日常交集甚少,素無恩怨,案發前亦未與陳男發生衝突,被告卻輕易剝奪陳男之生命,造成陳男生命法益無法回復之損害,此舉不僅使陳男家屬心理受有永遠不可磨滅、難以平復之心靈創痛,更對社會治安與公共秩序造成重大危害,犯罪所生損害甚鉅。

被告生長於單親家庭,教育程度高中畢業,求學時期頻繁轉學,學業表現尚可,並自稱於109年之前有混合施用多種毒品之情形。精神鑑定結果則顯示被告可能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屬於中下智能水準,且長期施用毒品已經影響到生心理,與人互動常顯易怒而有攻擊性,符合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之診斷,易進而衍生暴力及自傷行為。

被告案發前任職貨運公司物流司機9年餘,雖然工作表現及與同事互動尚可,先前也沒有過犯罪經判處罪刑前科的紀錄,但家人、同事曾表示被告平時脾氣不好,易怒,會大小聲或吵架,雖不會對親友有暴力行為,但有過跟送貨地點警衛打架的情況。

此外,被告表示先前就曾因人際關係問題,有想要殺其他同事,有購買刀具,後來沒有真的殺人,本案案發時扣到的兩把折疊刀也是隨身攜帶在身上等語,可見被告對社會具有一定的危險性,若未判處在監獄服刑較長之時間,對於降低再犯風險難認有所幫助。

合議庭認為,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尚有悔意,然迄今未能與陳男家屬達成和解,亦未取得陳男家屬之原諒,僅表示俟其出監後會再工作賠償被害人家屬,因此被告無法積極彌補自己犯行所造成之損害,且被告自始至終無法交代合理的動機及目的,難認犯後態度良好。

合議庭兼衡訴訟參與人即陳男之母、妻、長子、次子所表示失去被害人之沉痛意見,及其等之代理人建議判處無期徒刑,及檢察官具體求處無期徒刑、辯護人具體求處有期徒刑,並對於有期徒刑15年之上限沒有意見等一切情狀,就被告所犯殺人罪,量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台積電嘉義廠電纜線遭竊 下游包商當賊起訴

檢察總長被提名人未獲立院同意 法務部將報請總統指派代理人選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