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案 一審判刑12年、褫奪公權3年 國民黨籍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貪案,宜蘭地方法院今(21日)一審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20萬元。由於一審判決有罪,李志鏞依法即刻停職,後續將由縣政府指派代理鄉長接任;李本人未到庭聽判。 判決指出,李志鏞於2019至202 生活情報 上報Up Media 202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