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親等土地轉移想省土地增值稅?稅務局曝「1情形」適用優惠稅率10% 文/謝曉菁近期有民眾詢問,二親等親屬間辦理土地移轉,是否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回應,若土地移轉屬於實際「買賣」行為,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可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若實際性質為「贈與」,則須依一般累進稅率20%、30%或 房地產 住展雜誌 202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