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11/16搬新家 民眾洽公更便利
(大成報記者張玉玲/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預定自11月16日搬遷至三重區捷運路76號3樓,新址緊鄰臺北捷運中和新蘆線「O15三重站」及桃園機場捷運「A2三重站」,從1號出口即可抵達,民眾搭乘大眾運輸洽公相當便利。裁決處表示,由於現有辦公空間不足且分處兩地辦公,造成業務運作不便,另為配合
(大成報記者張玉玲/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預定自11月16日搬遷至三重區捷運路76號3樓,新址緊鄰臺北捷運中和新蘆線「O15三重站」及桃園機場捷運「A2三重站」,從1號出口即可抵達,民眾搭乘大眾運輸洽公相當便利。裁決處表示,由於現有辦公空間不足且分處兩地辦公,造成業務運作不便,另為配合
藝點新聞Jeffrey編輯整理 「我明明有打方向燈,為什麼還是我有錯?」這是交通事故中民眾常見的錯誤認知。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依據規定,汽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方向燈只是告知其他用路人「我要轉向或變換車道」,並不代表取得優先通行權。變換車道時,仍應讓直行車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