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償失 偷電1分鐘判罰200萬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有公共危險前科的徐姓女子手機沒電,竟直接使用鄰居住家外插座替手機充電,經鄰居制止仍是繼續充電,鄰居於是報警,台中地院依竊取電能罪判處罰金3000元,依法院計算,徐女充電未達1分鐘,消耗電費僅約0.0015元,判罰3000元,是徐女「犯罪所得」的200萬倍。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有公共危險前科的徐姓女子手機沒電,竟直接使用鄰居住家外插座替手機充電,經鄰居制止仍是繼續充電,鄰居於是報警,台中地院依竊取電能罪判處罰金3000元,依法院計算,徐女充電未達1分鐘,消耗電費僅約0.0015元,判罰3000元,是徐女「犯罪所得」的200萬倍。
彰化57歲周姓男子涉嫌長年替用電戶改裝電表,透過破壞封印、變更線路及偽造鉛封等手法,讓電表少計用電量,藉此協助住戶、商家及養殖戶偷電牟利。檢警查出他3年來涉改裝28組用戶,遍及全台7縣市,台電事後追償電費高達1571萬元,全案近日偵結,周男遭依詐欺得利及偽造準特種文書等罪起訴。雲林地檢署指出,台電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