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3嗆《鏡週刊》「垃圾媒體」挨告 高院判免賠100萬理由曝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曾3度以「垃圾媒體」、「垃圾週刊」等詞批評《鏡週刊》,精鏡傳媒認為公司商譽及名譽權受損,提告求償100萬元,並要求黃國昌在臉書粉絲專頁置頂刊登判決主文10天。一審判黃國昌免賠,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9日)二審認定,相關言論涉及公共事務,未逸脫合理評論範圍,因此駁回精鏡傳媒上訴,維持免 生活情報 上報Up Media 202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