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友人肢解烹屍!台男在陸坐牢3年 回台受審免再關
南投縣一名簡姓男子,曾在中國廣東省協助友人肢解、烹煮屍體,遭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已入監服刑後出獄,回到台灣後,南投地院依共同犯損壞屍體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2年,但考量到他已經坐過牢,已將刑期執行完畢,因此不須再關。判決書顯示,簡男與黃男是朋友關係,黃男在2008年9月間於中國廣東某農莊內綁架一名
南投縣一名簡姓男子,曾在中國廣東省協助友人肢解、烹煮屍體,遭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已入監服刑後出獄,回到台灣後,南投地院依共同犯損壞屍體罪判處簡男有期徒刑2年,但考量到他已經坐過牢,已將刑期執行完畢,因此不須再關。判決書顯示,簡男與黃男是朋友關係,黃男在2008年9月間於中國廣東某農莊內綁架一名
今日清晨5時許,邵姓計程車司機駕駛貼滿抗議標語的營業小客車,衝撞台北地檢署與台北地方法院共用大門,隨後在臉書發文稱「所謂民主法治的光,司法已死,破曉」,並貼上撞擊畫面。警方查閱其公開臉書發現,邵男三天前就已印好抗議貼紙貼於車上,顯示是預謀犯案。綜觀邵男十幾年來的相關判決紀錄,多達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