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遭公公砍死「外遇夫仍可拿百萬元補償金」?法界人士解答了
新北市中和日前發生駭人命案,1名張姓女子前往婆家接4歲女兒時,遭公公持刀猛砍約40刀傷重不治。雖然張女的丈夫既是兇嫌的兒子,也是被害人的配偶,依法具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資格,但他不僅不願支付孩子的教養費,還長期待在台中養小三,遭外界質疑不適合領取補償。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雖然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新北市中和日前發生駭人命案,1名張姓女子前往婆家接4歲女兒時,遭公公持刀猛砍約40刀傷重不治。雖然張女的丈夫既是兇嫌的兒子,也是被害人的配偶,依法具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資格,但他不僅不願支付孩子的教養費,還長期待在台中養小三,遭外界質疑不適合領取補償。對此,法界人士指出,雖然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台籍女子井雲蓉日前赴日本河口湖旅遊卻在飯店內遭人殺害,李姓丈夫涉嫌與他人共謀犯案遭到羈押,事件引發台日社會關注,也讓國人在海外遇害後的補償制度再度受到討論。事實上,台灣現行境外犯罪被害補償制度,源自2012年兩名台灣女留學生在日本東京遇害的命案,當時家屬因法律未涵蓋境外犯罪而無法申請補償,最終促成2
台灣女子井雲蓉日前赴日本山梨縣富士河口湖町旅遊,卻不幸在當地飯店遇害。法務部表示,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人在境外遭他人故意犯罪致死,符合資格的家屬可申請20萬元境外補償金,井女父母將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南分會協助申請,另可申請最高15萬元喪葬費用補助。法務部統計,2011年12月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