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勞動節 適用勞基法勞工應給假並給薪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嘉義縣政府。(圖取自google地圖)勞動節(5月1日)將屆,嘉義縣政府提醒,勞動節屬國定假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因業務需要安排勞工於勞動節出勤,須先徵得勞工同意,並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如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將可依法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 生活情報 台灣好新聞 202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