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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菸害防制」 共找到 12 筆相關結果

電子煙別再留!持有最高罰10萬 衛生局籲主動交付回收避免受罰

【記者謝雅情/南投報導】電子煙不再只是「抽了才會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表示,為強化電子煙等類菸品管理,研擬修正《菸害防制法》,目前電子煙在我國已屬違法類菸品,現行《菸害防制法》已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此次修法草案進一步規劃,

地方 【『好報』報系:台灣好報】 3天前

家中電子煙全台免具名回收!緩衝期過後小心十萬重罰

【健康醫療網/記者黃奕寧報導】許多民眾過去可能購入或收到電子煙,如今面臨不知如何妥善處理的窘境。衛生福利部近期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國民健康署配合修法進度,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所,設置431處專用回收點。民眾可自主投遞手中電子煙,過程無須具名及提供個資。此回

健康醫療 健康醫療網 9天前

菸害防制法》新制將上路 竹市提供「電子煙回收桶」呼籲自主繳回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守護國民健康,並降低電子煙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衛生福利部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規劃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範圍。惟目前修法進度及正式施行日期尚未定案,新竹市政府為及早配合中央政策,8日起於新竹市衛生局及三區衛生所共設置4處「電子煙專用回收桶」,

生活情報 台灣好新聞 11天前

中央修法「持有」電子煙擬開罰!中市32處回收點今起開放投遞

【記者廖美雅/台中報導】中央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首度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行政罰範圍,國民健康署今(8)日起全國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台中市長盧秀燕今主持市政會議表示,電子煙不僅危害健康,內含電池等元件若任意丟入一般垃圾,也可能造成公共安全風險,呼籲仍持有電子煙的市

地方 【『好報』報系:台灣好報】 10天前

菸害防制法》新制將上路 竹市提供「電子煙回收桶」呼籲自主繳回

【點傳媒/記者黃誌寬報導】守護國民健康,並降低電子煙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衛生福利部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規劃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範圍。惟目前修法進度及正式施行日期尚未定案,新竹市政府為及早配合中央政策,8日起於新竹市衛生局及三區衛生所共設置4處

地方 點傳媒News586 11天前

電子煙回收機制啟動 高雄設43處回收點免登記

因應《菸害防制法》修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8日起啟動電子煙回收機制,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也同步設置43處回收點,包括衛生局、全市38區衛生所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提供民眾就近回收。衛生局提醒,電子煙屬違禁品,民眾可在回收期間主動清空手邊產品,無須登記或接受查驗。衛生局表示,行政院院會日前

地方 品觀點傳媒 10天前

電子煙修法增訂「持有」罰則最高10萬元 臺東縣16處回收點 8日起免具名開放投遞

【互傳媒/記者陳志強/台東報導】為全面禁止電子煙對國民健康及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衛生福利部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劃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罰則,並於修正條文施行後提供1個月緩衝期,讓持有者妥善處理電子煙。配合中央政策,臺東縣衛生局於各鄉鎮市衛生所設置共16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並自

健康醫療 互傳媒 10天前

竹市9/8起4大據點設「電子煙回收桶」  籲市民把握緩衝期自主繳回

 ▲《菸害防制法》新制將上路!竹市9/8起4大據點設「電子煙回收桶」,衛生局呼籲市民把握緩衝期自主繳回。(圖/竹市府提供)【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為守護國民健康,並降低電子煙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衛生福利部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規劃將「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納入行政罰

生活情報 勁報 11天前

9/8起全台設431個電子煙回收桶 國健署:只進不出、不具名

電子煙近年流入校園,還被製成毒品「喪屍煙彈」。衛福部提《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把電子煙「持有」納行政法,最高罰10萬元。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目前尚未確定,國健署9月8日起在全台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供民眾不具名回收,只進不出,回收的電子煙將集中銷毀。《菸防法》草案 電子煙持有最

生活情報 TVBS新聞網 13天前

電子煙專用回收桶擬9/8上路 國健署籲民眾主動繳回不會開罰

新興毒品「喪屍煙彈」近年釀成多起傷亡,更常透過電子煙載具流通,加上電子煙以香甜口味、造型新穎等特性逐漸滲入校園。現行法規雖已全面禁止電子煙,但單純「持有」仍無罰則。行政院日前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行為納管,最高可罰10萬元;國健署也規劃自9月8日起,在全台22縣市公家機關設置專

生活情報 上報Up Media 13天前

2009年後出生恐終身禁買菸!藍委提案修法草案逕付二讀

國民黨立委廖先翔日前提案修改《菸害防制法》第17條與第37條,明定不得供應菸品及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給民國98年1月1日後出生者,且規範不因受供應人年齡增長而失效。若違規供應,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目前該修正草案已逕付二讀。此提案仿效英國日前通過的「禁菸世代」制度,試圖從源頭

政治 品觀點傳媒 17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