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核准視為農地列管案件 嘉縣8月中旬展開清查作業 記者陳致愷/嘉義報導嘉義縣財稅大樓/圖取自google地圖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將從8月中旬起針對原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視為農地)案件進行清查,如有未作農業使用情形,所有權人務必要在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否則該筆土地再移轉時,即須課徵土地增值稅。財稅局說明,農業用地因都市計 地方 台灣好新聞 1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