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追訴時效舊制違憲 3大法官發聲:判決不合法
憲法法庭今天(14日)作成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認定舊《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規定,未考量兒少性侵被害人往往因年幼、心理創傷等因素,難以即時揭露受害事實,過度限制被害人尋求刑事司法救濟的權利,因此宣告修法前規定違憲失效。本案11名被害人、共13件聲請案的終局裁定也全數廢棄,發回原管轄法院重新審
憲法法庭今天(14日)作成115年憲判字第6號判決,認定舊《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規定,未考量兒少性侵被害人往往因年幼、心理創傷等因素,難以即時揭露受害事實,過度限制被害人尋求刑事司法救濟的權利,因此宣告修法前規定違憲失效。本案11名被害人、共13件聲請案的終局裁定也全數廢棄,發回原管轄法院重新審
立法院會今天(7日)三讀通過《刑法》第80條修正案,未來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若在案發時未滿20歲,自犯罪成立日起至被害人滿20歲前,該段期間將「不計入」追訴權時效,避免兒少或年輕被害人因心理創傷、權力不對等,或未能及時理解自身權利,而錯失刑事救濟機會。 性侵追訴時效調整 未成年被害人滿20歲後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