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報 劉明堂/台北報導

警政署「警政雲端運算發展計畫」擴增M-Police功能運用,民進黨立委陳其邁等人今天(28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警用行動電腦(M-Police)有整合相關人臉相片辨識資料的功能,質疑警方有違法濫用嫌疑,已經嚴重侵犯個人隱私。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李俊俋以及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高涌誠、台北大學公行系助理教授陳耀祥、台北市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今天(28日)針對警用行動電腦(M-Police)提出質疑。
陳其邁等人指出, M-Police原本是用來犯罪偵防,找出嫌疑犯,現在卻違法秘密擴權,連結到戶政系統,把民眾都當嫌疑犯,只要在抗議現場拼命拍照,10秒鍾就可以查出這個人是誰,還有相關個資,這已嚴重侵犯個人隱私。
兩公約監督聯盟執行委員、律師高涌誠指出,M-Police包含即時相片比對系統,本來應該只能比對警政相片,但又提若遇可疑嫌犯、失智民眾等,可以與「國人相片資料庫」比對,國人相片資料庫是依戶籍法建置的資料,原本從警政連接戶政系統只能查到基本資料,不包含國民身分證的相片資料,但警方已經秘密擴權到國人相片資料庫比對,這是違法的行為。
陳耀祥則指出,政府並非不能使用高科技來預防犯罪,但問題在於警方可能濫用,目前並沒有相關法源去釐清行政調查與犯罪偵查的分際。
律師黃帝穎則指出,沒有一個國家會把全民當作犯罪嫌疑人來做犯罪偵防,這種做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沒有一條法律授權警方可以這樣做,但警政署卻直接就做了;大法官603號解釋認為按捺指紋違反比例原則,是違憲,而面部辨識系統和按捺指紋一樣,同樣違反比例原則。
雖然警政署對M-Police訂有使用管理要點,但李俊俋認為,沒有法律授權警政署可以直接把戶政系統相片,拿到警政系統使用,如果預防性羈押、高危險群名冊、M-Police系統通通建立,這個國家愈來愈像是個「警察國家」。如果警方有偵防犯罪需求,應該針對「警察職權行使法」提出修法,而在修法完成前,應該中止相關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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